妻患脑瘤丈夫拒为手术签字 疑婚前刻意隐瞒病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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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患脑瘤丈夫拒为手术签字 疑婚前刻意隐瞒病情
2009年06月24日 12:07 来源:东南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结婚4年,面对身患恶性肿瘤的妻子,丈夫大海(化名)却选择了离开,他甚至以自己没有钱为名,拒绝在手术书上签字。无助的妻子只好求助法院,要求丈夫支付其相应的扶养费。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集美区法院获悉,丈夫大海被一审判决承担相应的医疗费及生活费,共计2.5万元。据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起诉丈夫支付扶养费案件,在集美区法院尚属首例。

  对于自己的作为,大海在法庭上辩称,妻子的家人在两人结婚前有意隐瞒妻子病情,引诱其上当。

  经查,2004年,大海和阿英(化名)经媒人介绍认识。恋爱一年多后的大海和阿英,正式步入婚姻的殿堂。但不久后,灾难降临。

  新婚仅50多天的阿英突发头痛,出现头晕、呕吐,还伴有其他癫痫的症状,她随后被查出患脑胶质瘤。大海辗转了解到,脑胶质瘤是一种原发性的脑部恶性肿瘤,只有手术、坚持化疗才能延续生命,无法治愈。

  束手无策的他还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他怀疑妻子和岳父岳母在婚前故意隐瞒病情。

  尽管妻子经过治疗后逐渐恢复,但大海受骗的感觉却日益加深,并对妻子愈加冷淡。2008年,大海曾提出离婚,但妻子拒绝。

  今年2月17日凌晨,阿英病情突然复发,生命垂危。医生判定是复发的巨大肿瘤压迫脑神经,得及时手术。医院紧急通知家属签手术同意书,大海却以他已经没钱交手术费,拒绝签字。

  心灰意冷的阿英,只能一纸诉状将大海告上法庭。

  集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从双方的经济情况及本案的实际情况考虑,一审判决被告大海应负担原告部分医疗费1.5万元及生活费1万元,共计2.5万元。(东南快报 林宏杰 文弈 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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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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