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少女生"人证"遭质疑 为何未能终止妊娠——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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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障少女生"人证"遭质疑 为何未能终止妊娠
2009年08月28日 14:31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背景新闻:智障少女被强奸嫌犯在逃 生下"人证"难抚养

  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沙浦居委的16岁智障少女为留下被强奸证据,生下一名男婴。不少读者来电,认为生下男婴作为确认强奸嫌疑人的“人证”,对于16岁的未成年智障少女阿如来说,无疑是二次伤害,阿如未成年、未婚、有智障,于情于法规都不宜让阿如生下婴儿。当地的派出所、街道、居委以及计生部门是否告知不用生下孩子亦可进行DNA鉴定,并劝说、督促阿如终止妊娠?

  吴家不让阿如引产

  5月8日,吴家向警方报案,阿如当时已有六个月身孕。据其堂姐吴小姐说,派出所人员曾告诉吴家,可以提取阿如的羊水进行胎儿的DNA鉴定,吴小姐也曾就此咨询医生得到肯定。吴家要求对阿如的胎儿、沈某雄、陈某文进行三方DNA鉴定,派出所、街道办、居委会也曾于7月8日答应。但7月10日警方告知吴家,陈某文逃跑,正对其进行追逃。

  吴小姐说,派出所当时说可对阿如胎儿和沈某雄进行DNA鉴定,并劝阿如终止妊娠。由于派出所没有抓获陈某文归案并进行DNA鉴定,吴小姐和父亲吴文怀对警方产生了不信任,担心如果鉴定结果沈某雄便是胎儿父亲,派出所便不再抓涉案的陈某文了。吴小姐和吴文怀以及阿如轻微智障的父亲、说话困难重度肢残的母亲,都不敢轻易让阿如引产。他们认为,不管谁是胎儿父亲,涉案人员都应该先抓获归案。

  街道居委曾加劝告

  记者前天下午致电金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称,阿如未成年、未婚、有智障,且是涉嫌被强奸所怀孕,这样的情况明显于人情、于法规,都不宜将婴儿生下。据介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指出,“不符合本条例有关规定而怀孕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指导、督促其落实。”该工作人员称,街道、居委已经做过工作,劝说无效,计生部门只能指导、督促其落实补救措施,不能采取强制手段。

  本月25日,羊城晚报记者在阿如家采访时,几名居委会人员拿着600元慰问金、一袋大米来看望阿如。其中一名居委会人员告诉记者,街道、居委得知阿如怀孕的消息后,曾上门做工作让其终止妊娠。

  追逃未有实质进展

  据了解,本月25日晚,一些媒体记者在吴家人的引领下来到陈某文开的废品收购站时,意外发现涉案人员陈某文竟就在废品站里。吴家人赶紧报警,并和记者守在现场。不过,民警到达场时,陈某文早已不见踪影。陈某文的妻子则坚决否认丈夫曾与阿如发生性关系。

  有消息称阿如家不配合DNA调查。吴小姐说,男婴生下后,曾有自称医生的人员上门,说要给男婴抽血去做DNA。在场的吴家人没有答应,认为取样必须符合严格程序,保证抽血样本送到专门机构检验鉴定。(杨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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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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