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孩打翻热油锅 背颈双腿烫伤面积达50%——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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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岁女孩打翻热油锅 背颈双腿烫伤面积达50%
2009年08月28日 17:08 来源:南昌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名7岁的女孩去买早餐,在早餐店门口不慎摔了一跤,竟然把早餐店的油锅打翻了,被油锅中滚烫的油泼了一身,身体大面积被烫伤。这是昨日早上发生在凤凰花园小区的一幕。

  小女孩买早餐被烫伤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了解情况,在病房内见到了被烫伤的小迪(化名),其家人表情悲伤,面对小孩的遭遇不愿多说。

  随后,记者找到了事发早餐店的店主程先生及其妻子,程先生介绍,他在凤凰花园六栋的六号商铺开了一家早餐店,昨日早上8时许,他正在忙着卖油条时,突然发现一名小女孩在店铺门口摔倒,将门口的炸油条的油锅打翻。随后,滚烫的油立即泼溅在地面和小女孩的身上,小孩随后大哭起来。见状,程先生立即报警。在程先生的陪同下,小女孩被送到了医院进行治疗。

  “当时我什么也没有想,也不管是谁的责任,救人是最重要的。”程先生表示。在急救车上时,小女孩还能说话,他立即联系上了小女孩的家人。

  小孩烫伤多因无父母看管

  “小孩身上多处受伤,双腿、背部和脖子均有不同程度受伤,烫伤面积达50%,这样大的烫伤面积对于一个成人来说都属重度烫伤,更不要说一个只有7岁的小孩了,”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科主任医师肖长辉表示,“接收到小孩后,我们立即将她送到了重症病房,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小女孩病情比较稳定。”

  据肖医生介绍,医院内经常能接收到一些被烧伤或烫伤的小孩,而从小孩的情况来看,小孩被烧伤或烫伤主要是因为父母不在身边,比如父母在外地打工,或者父母在外地工作,这样的小孩,主要是由家里老人来照顾,老人管小孩的力度可能要差一点。

  律师称早餐店主和家长都有责任

  就小迪买早餐被烧伤一事,记者采访了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的邓振诫律师,他表示,在该起意外事故中,早餐店应当负一定的民事责任,而小迪才7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家长让小孩从事民事行为,看管不当,也负有的很大的责任。 (关丹丹 熊金标 杨凯)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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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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