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男生无辜砍杀生父 经鉴定患精神分裂症一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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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一男生无辜砍杀生父 经鉴定患精神分裂症一年
2009年09月01日 07:46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8月3日,枣庄薛城区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子弑父”血案,20岁的贾某在吃午饭时,无故向父亲连砍带捅数刀,致其重伤身亡。后经鉴定,贾某患有精神分裂症。

  疑父要害己将其杀死

  据警方介绍,贾某是一名高一学生。8月3日中午,在家吃午饭时,贾某将其父用砍刀杀死。案件发生后,贾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讲述了作案经过,“ 我怀疑我父亲一直想通过种种方法害我,于是我在夜市上买了一把刀,藏在家里。中午就我和父亲在家,趁他不注意,我就拿刀杀了他。”

  其母有精神病史

  据贾某的邻居反映:贾某的家庭困难,其母平时拣拾垃圾,疯疯癫癫的,经常自言自语,精神不正常。贾某平时见人也不说话,性格孤僻,经常两眼发直,偶尔听到他大声尖叫,也不知说些什么,平时衣服很脏,不讲卫生。

  经鉴定患精神分裂症

  为了进一步侦破案情,负责此案的公安民警将贾某送到山东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经过数天的反复鉴定,该所给出以下意见:1.贾某患有精神分裂症;2.贾某无刑事责任能力。

  在鉴定书中,记者了解到:贾某已经患有精神分裂症一年,未经诊治,导致病情持续加重,案发前三个月幻听更加频繁,妄想更加泛化,在幻听及被害妄想的影响下,产生病理动机,坚信父亲要谋杀自己,为保证自己生命安全而杀死父亲,作案后未逃离现场。

  一位干警告诉记者,在犯罪现场,贾某面目冷漠,没有丝毫惊恐或后悔的表情。由此可见,被鉴定人作案时现实检验能力严重受损,对自身行为的辨认、控制能力丧失。

  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杀父案最终有了结果,贾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负刑事责任。贾某有一年多的病史,其家庭、亲朋、邻居均已发现其有不正常表现,如果贾某的病能早一点治疗,那么这个悲剧就可能避免。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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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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