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吨重物砸断工人腿 单位辩称为骗工伤自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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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吨重物砸断工人腿 单位辩称为骗工伤自残
2009年09月18日 13:56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吊绳忽然断裂,1.5吨重的零件从半空直直坠落,一下子砸在操作工蒋师傅的右腿上,造成他胫骨、股骨骨折,右腿截肢。去年11月,江宁区劳保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蒋师傅属因工受伤。蒋师傅所在单位不服,今年3月将劳保局告上法院。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家单位当庭提出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说法,认为蒋师傅受伤完全是自残行为,理由是他长期购买彩票,经常向同事流露出对本职工作的厌恶,还想从单位捞笔钱回家做生意。这一骇人推断因证据不足,最终未被法庭认可。

  操作工丢了右腿

  蒋师傅今年44岁,老家在泰州,受伤前一直在南京江宁区某设备公司担任操作工。2008年4月10日下午2时许,蒋师傅在车间起吊零件——一个重约1.5吨的齿轮毛坯,刚刚吊到半空,吊绳忽然断裂,零件直直坠地,蒋师傅躲闪不及被砸中右腿。虽然很快被送到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他的右腿最终没保住,被截肢了,另外胫骨和股骨也严重骨折。

  事后,单位迟迟不为蒋师傅申报工伤,蒋师傅只好自行向江宁区劳保局提出申请。2008年11月18日,江宁区劳保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蒋师傅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属于因工受伤。蒋师傅拿着工伤认定书,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但是单位根本就不认可这份认定书。今年3月,单位将江宁区劳保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对蒋师傅的工伤认定。

  单位说他是自残

  此案日前在江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设备公司认为,蒋师傅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但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首先,事故之所以会发生,是蒋师傅违规操作造成的。当天,蒋师傅起吊的零件重达1.5吨,但他选用的钢丝绳竟然只有8毫米粗细,作为一个技术熟练的职工,他理应知道,这样做会出事。

  即便以上说法成立,一般人只会想到,这蒋师傅是不是操作失误啊?但这家公司却不这么想,他们当庭抛出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观点——蒋师傅不是失误,而是故意为之,他故意选择细钢丝吊重物,就是想出事,因为他想自残,然后骗取工伤待遇!

  除了原告公司的代理人之外,其他人都被这个观点雷住了。为点工伤待遇,就冒着生命危险用1.5吨的“铁疙瘩”砸自己?犯得着么?法官问有没有证据。原告公司的代理人回答说,有很多迹象可以证明这一点,蒋师傅经常购买彩票,曾经多次向同事流露出对本职工作的厌恶,期望从单位拿一笔钱回家做生意,而且他是个技术熟练的职工,如果不是故意,不可能犯那样的低级错误。

  该公司据此认为,蒋师傅受伤完全是他本人的自残行为导致,依法不应当认定为工伤,请求法院撤销劳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雷人推断被驳回

  设备公司的说法被被告和蒋师傅嗤之以鼻。被告江宁区劳保局认为,设备公司的说法仅仅是推断而已,没有证据证明,而该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也合法。蒋师傅虽没有出庭,但作为第三人向法庭提交了书面陈述意见。他说,自己是正常工作时受的伤,属于工伤,单位之前其实已经认可了这一点,还多次跟他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对赔偿数额一直没达成一致。他认为,单位起诉劳保局只是为了拖延时间,不想支付赔偿金。

  通过庭审质证,法院认为,设备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蒋师傅起吊零件时违规操作,相关机关也没有出具证明确认这一点;另外,该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蒋师傅厌恶工作,想捞钱回家做生意;即便以上两点成立,也不足以证明他是故意自残。据此,法院驳回了该公司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的诉讼请求。 (江妍 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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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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