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纸坊街的王先生昨诉称,今年元月,他在“康优乐”健身中心花1800元办了一张健身卡,规定时限一年。
由于健身卡不能退,不能转让,于是他每天前往健身1个多小时,拼命锻炼,仅过了一周,就出现胸间肌、腹部多处疼痛。经医生检查,是锻炼过度导致肌肉损伤,须静养3个月。
他将卡送给好朋友吴先生,可吴先生前往消费时,却被健身中心拒绝,理由是健身卡只限购买者使用。他提出退款,可店家要收取10%的手续费。他于是投诉到江夏工商古驿所。
工商执法人员经查,王先生确因超负荷锻炼受伤,健身中心虽然明文规定健身卡只限本人使用,但考虑到王先生锻炼仅一周就受伤,健身中心有指导不力的过错。经调解,健身中心全额退还了王先生1800元。(通讯员 逢春 幺明 记者 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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