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仍处“人口红利期” 不鼓励本地夫妻生二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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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仍处“人口红利期” 不鼓励本地夫妻生二胎
2009年07月24日 14:50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上海鼓励符合条件夫妻生二胎应对老龄化”的消息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对此,广东省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钟庆才指出,广东的人口政策一直是倡导“依法生育”,既不奖励不生育,也不鼓励生二胎。

  昨天有消息称,上海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表示,上海非常鼓励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二胎。据悉,上海人口老龄化程度很高,而且户籍人口已经连续16年“负增长”,因此上海计生委鼓励“生二胎”。而国外不少发达国家的实例显示,人口生育意愿下降后很难再提高,将出现持续人口负增长。

  广东省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钟庆才指出,广东是全国实际管理人口最多的“第一人口大省”,人口老龄化程度也比上海低很多,而且广东没有出现人口负增长的情况,目前仅广州市出现短期的负增长现象,因此没有必要“鼓励生二胎”。

  钟庆才说,广东现在一年约出生110万人口,按百万人口大县的标准,一年生出一个大县。而且由于大量外来人口是年轻的劳动力,广东处在“人口红利期”,因此不存在人口负增长的威胁。

  “到了一定的时期,大量独生子女结婚后,就会自动形成二孩,因此我们一直是提倡合法生育、按政策生育,既不奖励不生育,也不鼓励生二胎。因为从人类发展的角度来说,公民有权利、有义务生孩子,结婚不生孩子是个人选择,但政策不倡导。”(廖怀凌)

  链接 广东八种情况可生二胎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8种人可生“二胎”。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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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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