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回应"开胸验肺":职业病诊断规范暂不修订——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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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回应"开胸验肺":职业病诊断规范暂不修订
2009年07月30日 10:18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开胸验肺事件”后,诸多评论认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存在漏洞。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前日回应称,他未听说该办法会进行修订。

  本报日前发表读者评论文章,文章称《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存在“诊疗职业病须由工作单位提供资料”、“职业病必须交给一个垄断的诊疗机构”等问题。

  毛群安前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需要专业的知识和人员,在我国,工伤、司法鉴定也都是由专业机构来完成的。如果完全放开,很可能出现多家有多种诊断结果的情况。

  对于鉴定职业病须由单位提供资料的要求,卫生部在前日发出的通知中明确,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视其没有为患者建立档案,并依据法律进行查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如果“未安排职业病病人诊治的”,情节严重的企业还可被关闭。

  毛群安说,一个办法或者法律,都是经过了诸多调查论证,包含了很多案例的经验教训,“开胸验肺”事件属于个案,在个案事件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具体地来进行解决。(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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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张海超说,我这几年奔波的结果就是为了这个证明,现在还是觉得这个结果来得太晚了。

  “开胸验肺”经报道后,7月26日,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推翻先前的诊断,明确诊断为“尘肺病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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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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