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确定七城市为城镇居民生育保障试点城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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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确定七城市为城镇居民生育保障试点城市
2009年11月04日 10: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4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下发通知称,经研究,人社部确定吉林省长春市、江苏省南通市、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惠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铜川市等7个城市作为城镇居民生育保障试点城市。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所在省要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定期与试点城市进行交流,并参与对试点城市的评估工作。各试点城市要成立城镇居民生育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方案要在今年11月底前报所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审批并报人社部备案。

  通知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自行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城镇居民生育保障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名单报人社部备案。

  通知强调,各地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试点工作稳健运行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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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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