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严打保健食品冒充药品 违规将受行政处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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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监局:严打保健食品冒充药品 违规将受行政处罚
2009年12月08日 13: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8日电 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行为,对违规药品经营企业将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给予警告、罚款等,如果行为非常严重,将会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8日做出如上表述。

  颜江瑛指出,违法企业打着保健食品的旗号销售的产品,里面实际上有很多非法添加的化学药品。食品当中是不能添加药品的,除了卫生部公布的像大枣、茯苓等药食同源的。

  颜江瑛表示,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行为特别容易误导公众,会延误患者的治疗。因此,对该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一方面,对其非法宣传加大广告监督,把他的非法宣传移交给工商,工商对其进行查处。另一方面,对这样的药品经营企业要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几种:给予警告、罚款,如果行为非常严重将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颜江瑛表示,截至目前,尚没有药企药品经营许可证因为该原因被吊销。现在刚刚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阶段,从目前情况来分析,该类药店的行为比以前有所好转,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所反复,因此,该项工作要不断往下推进,记者可以对药店里面是不是有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不法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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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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