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及药监局:高温暴露疫苗须按规销毁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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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及药监局:高温暴露疫苗须按规销毁
2010年04月10日 11:2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诸多疫苗事件仍在全国范围讨论的同时,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于本月初联合下发通知,其中明确,2010年全国预防接种重点工作是,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通知还明确高温暴露疫苗须按规销毁。

  妥善处理接种引发的上访 2010年全国预防接种重点工作是,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实施消除麻疹行动,在全国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对甲型H1N1流感、甲肝、乙脑等疾病继续开展免疫预防工作。

  通知还指出,一些地方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视不够,存在着措施不到位、常规免疫规划工作不落实等情况。卫生部强调,预防接种是防控疾病的最有效措施。

  对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补偿资金。对相关上访人员,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妥善处理善后,并正确引导舆论,维持社会稳定。

  高温暴露疫苗须按规销毁

  山西疫苗事件中,被报有疫苗在贴签、运输过程中,未执行冷藏条件。中国疾病控制与应急反应办公室主任冯子健日前表示,短暂的高温暴露不会影响疫苗的质量。

  此次发出的通知中,要求对高温暴露疫苗进行严查。通知称,对疫苗生产或批发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未在规定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依法严肃处罚,并按规定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

  另外,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凡检查发现疫苗低温贮存、冷藏运输等质量保障能力达不到规定的,企业要暂停经营行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取消企业的经营资质。(记者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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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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