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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 建议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

2008年03月17日 10:00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近年来,医疗纠纷越来越多,而目前,我国法律条款层次不够,而且规定不明,把医疗责任与行政责任混为一谈。”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医学院康复系主任王小同教授今天建议制定一部医疗事故处理法,通过法律调整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权益。

  “近年来,不少地方医患关系激化,医生屡屡被患者或患者家属打伤。相形之下,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些规定已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王小同说,比如对医疗事故的鉴定,既可由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也可由法医进行司法鉴定,两者的鉴定结论经常出现差异,甚至截然相反。当两种鉴定结论存在差异时,由法庭决定采信哪一种,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在具体医疗事故争议中,医患双方往往就鉴定、法律适用和赔偿责任等各执一词。

  王小同认为,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需要明确审理医疗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和鉴定、赔偿等问题,明确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责任,统一确定医疗事故鉴定主体,修订完善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针对愈演愈烈的“医闹”现象,法律还应对各种危害医疗秩序、危害医患关系的行为制定制裁条款。(记者 陈东升)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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