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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灾区将转送八千名重伤员到省外大医院治疗

2008年05月23日 16: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三日电(记者曾利明)国家卫生部今天透露:该部决定把四川灾区八千重伤员转送到全国十八个省区市的大医院进行治疗康复,并已制定出相关的转送工作方案。

  转送伤员的基本要求是:伤情较重但生命体征平稳;长途转送不易出现生命危险;需要长期住院治疗、护理与康复;接收医院须为三级医院。

  据知,转送工作将分批完成,计划今年五月底前结束。接收地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 。

  截至五月二十二日零时,卫生部已向重庆、西安、广州、贵阳、昆明、深圳等地累计转送伤员三千零二人。

  目前,重庆已接收一千九百六十七人(不包括自行前往的伤员),广东接收二百四十九人,陕西接收二百四十七人,云南接收二百四十二人,贵州接收二百九十七人。

  为保证伤员转出和接收安全、有序、有效进行,卫生部要求四川省卫生厅和接收地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伤员转出和接收工作。要服从伤员安全需要安排转送时间 ,确保安全。

  卫生部强调,转出伤员医院要成立专家组,严格筛选、确定转送伤员名单;制订伤员转送途中意外事件处置预案,安排医务人员随车护送,准备必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携带转出伤员的病情和个人信息,为伤员提供连续的医疗服务。

  护送医务人员由转出伤员的医院负责组织调配。伤员转送沿途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伤员转送途中出现病情变化的准备。

  伤员接收地卫生部门,要按伤员接收方案,做好床位、救治物资和血液储备准备,同时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对接收医院提供指导和支持。

  接收医院要伤员医疗救治工作组,按照诊疗护理规范开展伤员救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治愈率,降低致残率,为伤员营造和谐温馨的就医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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