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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被指漏切肿瘤 院方辩称不存在医疗过错(图)

2008年10月14日 11:33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李先生感觉右腹部仍有肿瘤。

  “手术漏切了一个瘤,这等于给我判了死刑。”李善印(小图)因腹部长了两个肿瘤,去年10月到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以下简称肿瘤医院)做手术,出院后他发现居然漏切了一个瘤,于是李善印起诉肿瘤医院索赔120万元。昨日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医院方答辩称诊疗过程不存在医疗过错。

  患者:手术漏切一颗瘤

  昨日,65岁老人李善印还躺在十里河的三环肿瘤医院,他的右腹下有一个鹅蛋大的肿瘤,旁边有原来手术后留下的疤痕。

  李善印说,他是一名老中医,因三年前手术治疗的结肠癌复发,腹腔内又长了两个肿瘤。去年10月30日他到肿瘤医院就诊,随后医院对他实施了“乙状结肠根治术、回肠部分切除术。” 术后主治医生称:“手术非常成功,全部都清除了。”然而术后李善印依然感觉右下腹不适,到另一家医院检查,发现腹腔内仍有肿瘤,他于是立即联系主治医生,但主治医生否认手术有漏切。

  医生: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今年2月16日,李善印拿着在当地的诊断证书到肿瘤医院。李善印说,当时主治医生对他说,他是肠癌的最后期,该做的都做了,因为这个很危险,所以没有做。今年5月4日李善印再次来到肿瘤医院,肿瘤医院将李先生安排到三环医院免费治疗并承诺尽快二次手术。然而李先生入院后,肿瘤医院至今没有对其进行手术。经医院检查李先生腹内的肿瘤已多发转移,原告已经彻底丧失了手术治疗和其他对症治疗的机会。“我父亲每天晚上都疼得睡不着觉。”李善印的女儿抹着眼泪对记者说。

  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

  今年8月,肿瘤医院召开与李善印患者的协调会,院长曾表示“医生在操作程序上存在一定的错误”,然而昨日上午,当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肿瘤医院辩称,主治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李善印老先生的损害结果与肿瘤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李善印老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对此,法院已决定医疗事故鉴定,双方将等待鉴定的结果。“我父亲的身体状态一天比一天糟糕,不知道还能不能等待鉴定结果。”李善印的女儿担心地说。(晨报记者 郝涛 文并摄)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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