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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字致孕妇身亡续:法院回应死者父母质疑

2008年10月31日 08:47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日前,因肖志军拒绝签字导致孕妇李丽云死亡案又有新进展,在对死者李丽云死亡原因进行过尸体检验之后,经朝阳医院申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准备对朝阳医院的诊疗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对此,死者父母对记者表示,因仍然需要鉴定及经济能力等原因,女儿的尸体一直没有火化,至今已经停尸近一年。同时,他们也对即将进行的由医学会做出的医疗事故鉴定持有异议,并对更换法官、法官回避等问题提出了诸多疑问。为此,本网追访了朝阳法院。

  家属质疑 为何再作鉴定

  法院回应 此次鉴定为医疗事故鉴定

  据朝阳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准备进行的鉴定是医疗事故鉴定,这个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这个鉴定是案件中确定医院方面是否应承担责任的一个步骤。据介绍,在医学、专业技术等领域,专业机构的鉴定对于查清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法官裁判案件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时,该负责人也表示,医疗事故鉴定并不影响尸体的处理,家属可尽快安葬死者,以早日入土为安。

  据介绍,今年4月底,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李丽云的死亡原因出具了法医学鉴定,鉴定结论为“李丽云患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继发重度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最终出现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旨在查明死者死亡原因的尸检结果出来以后,法院即告知并劝说原告早日将尸体火化,一方面免除每天高额的停尸费负担,另一方面也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同时,考虑到李丽云父母经济困难的情况,法官做工作让朝阳医院垫付了部分停尸费。

  法院指出,之前作出的鉴定属于患者死亡后的尸体检验,检验的目的在于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而目前朝阳医院申请进行的鉴定则是针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的鉴定,前后两次属于性质完全不同的鉴定,而并非李丽云父母理解的二次尸检或重复鉴定。

  而对于李丽云父母提出的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医疗过错鉴定,朝阳法院指出,目前,医疗纠纷中存在着医学会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医疗过错鉴定两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规定,在医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选择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

  如果患者主张一般医疗侵权之诉,并要求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疗机构有权以医疗事故侵权之诉进行抗辩,并优先选择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出后,如果构成医疗事故,法院则可以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确定医院的责任;如果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一方对该结果存有异议,依然享有救济途径,即患者一方有权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的鉴定,进一步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

  家属质疑 为何案件审理中途更换法官

  法院回应 更换法官属正常调动

  对于家属提出的更换法官问题,朝阳法院表示,此前承办该案的法官在今年7月进行了正常的人事调动,调往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工作,因此案件转由朝阳法院民一庭庭长助理陈法官办理。

  家属质疑 为何不同意“法官回避”

  法院回应 该申请不符合回避条件

  而对于家属提出的“法官回避”请求,朝阳法院表示已经按照程序进行了受理,但因当事人仅以法官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为由申请回避,该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条件,因此法院驳回了回避申请。(作者:石岩)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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