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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社会力量参与“防艾”需要制度支持

2008年12月01日 07:11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今年四川省财政投入460万元,支持各种社会力量、非政府组织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等工作。要想全面、彻底防治艾滋病,单靠政府和医疗机构不行,政府支持下的社会组织作用巨大。

  今天,是第21个“世界艾滋病日”,四川省政府将正式实施《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这是中国第一部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针对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地方立法。另据卫生部通报,截至今年9月30日,中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例264302例,其中艾滋病病人77753例;报告死亡34864例,处于总体低流行、特定人群和局部地区高流行的态势。(新华社11月30日电)

  由于艾滋病病理上的巨大杀伤力,治疗难度很大,代价也很高,仅凭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和商业医疗保险,并不足以覆盖所有需要诊治的艾滋病患者群体,民间团体、社会力量的参与、支持、帮助,可以起到关键的作用。目前即便在发达国家,防治艾滋病的民间团体和社会力量也十分活跃,他们不但为治疗艾滋病提供了可观的资金和设备捐助,还用有组织的义工,填补了正规护理人手的不足。

  不仅如此,“易防难治”的艾滋病特性,决定了相关知识的普及在艾滋病防治中的重要意义,而对此,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所承担的角色,是其他力量所难以取代的。在艾滋病高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的一些地区,如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各国民间反艾滋病团体的热忱付出,使之成为当地防治艾滋病的重要力量。因此,《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的出台,对我国其他省份来说,是一个很好的示范。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和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艾滋病问题,并投入了相当人力、物力,取得了可观的成绩,艾滋病疫情上升速度有所减缓,但毋庸讳言,我国艾滋病疫情的地区分布差异大,艾滋病流行因素广泛存在,艾滋病知识在全社会的普及,以及艾滋病患者在社会的地位,离令人满意的程度还有相当差距。中国幅员广阔,政府职能、医疗覆盖,难免挂一漏万,迫切需要社会力量、民间团体的充实和贡献。

  然而不难看到,尽管社会上有许多热心单位、个人,对艾滋病防治始终不渝地给予支持、帮助,但由于缺乏相关规章,他们的潜力和热情很难被充分调动、发挥:搞活动,资格有问题;募集资金,财务制度有问题;为根治“社会病”须和社会各环节频繁沟通,可“名不正而言不顺”,自己的身份都有问题……这些大大小小的问题,束缚了社会力量、民间团体的手脚,既让他们本身感到有劲无处使,也无形中削弱了全社会对抗艾滋病的能力。

  今年四川省财政投入460万元,支持各种社会力量、非政府组织开展有关艾滋病的宣传教育、综合干预、关怀支持等工作。的确,艾滋病是“社会病”,要想全面、彻底防治,单靠政府和医疗机构不行,单靠社会力量和民间团体也不行,必须通过相关法规、制度,让官方、民间相关机构、团体在艾滋病防治中的职责、角色规范化,给热心投入艾滋病防治事业的社会力量、民间团体以应有的“名分”和必要的资金等支持。

  □陶短房(旅加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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