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服务后才被商家告知,为其服务的是店长,因此要另加费用。这样的说法合理吗?
昨日,黄陂蔡榨中学的李同学到蔡榨大道“丝之韵发屋”吹剪头发。李同学在吹剪完头发后,按照价目表价格交款10元,可收银员指着镜框左上方的一个小吊牌说应交款20元,理由是刚才为其服务的是店长,应另加收10元。
李同学表示,店方事先并未提示,也没征求其意见,这10元不应多收。但在店方的纠缠下,只得交款20元。走出发屋后,她到蔡榨工商所投诉。
工商人员来到此店发现,那个小小吊牌上写有两行小字“店长亲自服务,加收10元”,该店内一自称店长的人未能佩戴和提供胸牌,也不是营业执照持有人。而李同学接受服务时,店方没有告知,因此在不明情况下任何员工都可能成为店长,理发店有欺骗消费者之嫌。
店老板张某称,店长是其花高薪请来的,收费当然不能与一般理发师同等对待,而且“行业内现在都是这样,大家都是这么做的”。
工商人员指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应明白消费,遂责令该店当场拆掉小吊牌,并根据《消法》规定,责令发屋退还多收的消费款10元。(记者柯锐 通讯员刘璐、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