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而患病的婴幼儿,截至18周岁前如再发生残留结石、肾衰等5类疾病,治疗费用可全部报销。
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相关疾病医疗费用支付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而患病婴幼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到18周岁以前,可能发生的与此相关的5类疾病都可在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获得免费治疗。医疗费将由对此次事件负有责任的企业出资建立患儿医疗赔偿基金,并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管。
同时,细则还明确规定,参保患儿和未参保患儿的医疗费报销流程有一定区别。
- 报销细则
【5类疾病】
1、残留结石及其合并症,如泌尿系统感染、血尿、梗阻等。
2、结石梗阻后遗疾病,如高血压、泌尿系统感染等。
3、肾衰及其合并症,如高血压、贫血等。
4、术后合并症,如输尿管、尿道狭窄,膀胱输尿管返流,腹膜透析并发肠粘连导致的肠梗阻等。
5、尿路上皮癌。
【参保患儿】
须先到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结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可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结算清单及原始医疗费用凭证复印件和责任企业《致患儿家长的一封信》、赔偿金收据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及其与患儿关系证明,到当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报销。
【未参保患儿】
医疗费用则先由家庭垫付,再到当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报销相关疾病治疗的全部医疗费用。需要提供的凭证包括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原始医疗费用凭证和责任企业《致患儿家长的一封信》、赔偿金收据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及其与患儿关系证明。 (记者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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