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今年将斥资12亿元彻底解决计生奖励遗留问题(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健康新闻
    广州今年将斥资12亿元彻底解决计生奖励遗留问题(2)
2009年04月01日 09:04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问答

  因病不能生育不符受奖条件

  问:因不孕不育症导致的无子女家庭,可否领取奖励?

  答:按照新政策,无子女家庭不符合受奖条件。对于因病导致的无子女家庭,计生部门将通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等其他方式给予适当帮助。

  问:某夫妇生育了一个子女,小孩9岁因车祸死亡,该夫妇一直未再生育,能否领取奖励?

  答: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再生育或收养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死亡扶助政策,省里正在制定这项政策。在扶助政策未确定前,可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扶助政策确定后按其执行。

  问:“城中村”转制居民转制前领取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转制后享受何种奖励?

  答:属独生子女父母的,转制前领取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转制后可依申请享受每月150元的奖励金,但原享受的待遇要同时终止;属纯二女家庭的,原奖励政策不变。

  问: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终身没有结婚,能否享受奖励?

  答:不能享受奖励。因非婚生育是违法行为。

  问:退休时间是2008年12月,但办理退休手续是在2009年1月,应享受何种奖励?

  答:退休时间的界定以职工的退休证作为依据,退休证填写的时间是2008年12月的,就享受退休时的一次性奖励,退休证填写的时间是2009年1月的,就按照政策规定的年龄享受每月150元的奖励。

  解读

  最高可领12000多元

  “广州由财政出资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实施奖励,力度和覆盖范围在全国都属于前列。”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局长李文耀昨日接受记者专访。他表示,不能让计生家庭成为贫困家庭,广州未来将加强对计生家庭的保障力度,“要让履行义务、为国家利益作出牺牲奉献的人更好地得到政策的回报。”

  李文耀说,广州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制度今年受益者将达15万人,共分三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人群有8万多人;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按照旧政策无法享受奖励金的个体户、无业人员、失业人员等近4万人,以及今年新增的受奖独生子女父母约3万人。

  调查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8年符合政策而未获得退休奖励的有8万多人,国有企事业单位占未落实人数的80%以上。他说,根据退休年份和所在地区不同,落实奖励者最低可获3000多元,最多可获12000多元。

  李文耀说,广州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少生了130万人。目前,有些计生家庭成为贫困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伤残亡故的家庭。“独生子女家庭是高风险家庭,低保贫困家庭抗风险能力差。两重风险叠加,低保户中的独生家庭就会变成‘弱势人群中的弱势群体’。”李文耀说,广州在这方面的保障力度有待加强。

  政策细则

  第一部分

  关于历史遗留问题

  哪些人可以领奖?

  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的三类人员(包括已死亡人员,不含中央驻穗及省属单位退休人员):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的,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即组建家庭时继子女已满18周岁);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

  奖多少?

  独生子女父母按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予以奖励,无子女人员按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100%予以补助,此前已经领取部分奖励金的,应予以扣除。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对象在2009年4月30日前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及有关婚育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办理退休手续的所在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申请,原单位不存在的,向本人户籍地居委会申请。符合条件但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代为申请。

  4月15日前进行手工申报,主要对2002年8月31日前历史遗留问题者申报;4月15日至4月30日进行网上和手工申报,主要对2002年~2008年12月31日的历史遗留问题申报。

  奖励金怎么发?

  由原单位支付的,发放途径和领取方法由各单位自定。由政府解决的,原则上随养老金一并发放;已死亡人员由其配偶或子女代为到指定单位领取。

  何时发奖金?

  由单位负责支付的,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分期支付,期限不超过3年。由政府解决的,扣除已享受部分后,分3年期限予以支付,发放时间分别为2009年5月和8月、2010年4月和2011年4月。

  第二部分

  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新政策

  哪些人可领奖

  分为两类,一是2009年1月1日起,具有广州市户籍,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

  二是原政策没有覆盖的人群,即2008年12月31日前女性已满55周岁、男性已满60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企业失业人员、退职人员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时退休金按100%发放、没有享受计生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

  奖多少?

  对于第一类人员,从达到规定年龄且申请之次月起,每月奖励150元,直至本人亡故。

  对于第二类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计发,每月奖励150元。

  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市政府还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奖励标准。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其达到奖励年龄前的两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有关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迁人员还要提供原户籍地计划生育奖励情况证明材料),向户籍地居委会申请。属财政供养人员,直接向单位申请。属于2009年1~7月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以及第二类人员,5月1日起开始申报。

  怎么发?

  属领取退休金的,由所在单位随退休金一并发放;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随其养老金渠道发放;其他人员,由各区(县)的代发单位直接划入受奖对象账户中。

  何时发奖金?

  与养老金审核进度有关,要等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审核完毕。(记者任珊珊 通讯员穗外宣、李蓓、李筱梅)

【编辑:王赛特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