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医疗事故 美容公司为顾客隆胸失败仍判赔——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健康新闻
    不构成医疗事故 美容公司为顾客隆胸失败仍判赔
2009年04月20日 10:09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高女士在上海一家美容保健公司进行隆胸手术,没想到造成两侧乳房明显不对称而且疤痕累累,于是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日前,长宁区法院判决该手术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美容保健公司需赔偿高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律师费5000元。

  2005年5月,高女士到这家美容保健公司进行隆胸手术,手术后第5天就开始发热,之后伤口出现明显红肿和痛感,住院近一个月后仍未愈合。经与美容保健公司协商,公司同意退还高女士手术费3万元。但高女士还要赔偿一笔医药费,在与该公司协商不成,她向法院起诉。

  法院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医学鉴定,结论为:手术切口可能含有细菌,术后可能产生明显疤痕。手术过程中的医疗行为基本规范,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院审理后认为,美容公司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前检查草率、术前告知过于简单、发现感染后未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等行为,使原告没有享受到最佳服务,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原告对医疗单位的信任感。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赛特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