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防甲流纳绩效考核范围 实行政府责任追究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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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防甲流纳绩效考核范围 实行政府责任追究制
2009年06月23日 20: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三日电 (记者 杜燕) 今后,北京将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范围,实行责任追究制。除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或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外,还或被处以最高二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二十三日,北京市公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 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指出北京有关部门、区县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按照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将有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因未依法依规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而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防控责任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甲型H1N1流感的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也不例外。根据通知,他们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未落实防控责任,则由区县政府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同时,通知指,要高度关注疫情发展趋势和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第二波冲击,突出强化口岸、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的防控工作。其中,除督促从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回京人员自行居家观察七日外,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要开展晨午检,对缺课缺勤病因要追查询问,及时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好社区防控措施和对归国人员健康状况的社区监测;医疗机构应除建立、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还应在门诊大厅、住院部等重要场所入口设置体温监测设备。

  另外,北京市卫生局二十三日新发现六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截至六月二十三日十六时,北京市累计报告甲型H1N1流感八十七例确诊病例,其中痊愈出院五十四人。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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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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