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现甲流重症病例 已有11个地区出现疫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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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首现甲流重症病例 已有11个地区出现疫情
2009年10月22日 11: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乌鲁木齐10月22日电 (记者 冀江彤) 记者从新疆卫生厅获悉,新疆已确诊两例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患者情况稳定,目前,新疆已有11个地区出现疫情,疫情呈点状聚集性暴发。

  据新疆卫生厅介绍,10月20日,克拉玛依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报告两例病例,经过自治区甲流临床专家组根据卫生部第三版诊疗方案研判为重症病例,成为自治区首次报告甲流重症病例。

  自新疆发现甲型H1N1流感以来,新疆卫生厅建立了重症、危重病例的日报、零报和已报重症的病情变化报告制度,从而更好地对重症、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和治疗。卫生厅要求各地州要分级、集中收治重症和危重病例,定点医院要为收治重症、危重症预备符合条件的专门病房,当地不具备条件,在病情允许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转送到有条件的定点医院。

  据悉,新疆甲流流行的特点是疫情增长快,患者多为学生及教师,占报告病例数的92.4%,局部聚集性疫情增多,尤其是国庆节后,新疆多地区中小学校陆续出现聚集性暴发疫情,而患者均为本地病例。

  新疆卫生厅表示,虽然新疆疫情出现的时间比内地较晚,但是疫情由输入性散发向本地聚集性转化的时间短,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疫情发展较快,随着天气不断转冷,新疆甲流的防控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

  目前,甲流专家组随时待命,支持各地的重症和危重病例的抢救和治疗,同时,建立了重症、危重病例的日报、零报和已报重症的病情变化报告制度,要求各地落实定点医院制定专人负责与卫生厅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出现重症和危重病例,不得不报、漏报、迟报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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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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