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急性呼吸道感染者康复上学无需医疗证明——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健康新闻
    两部门:急性呼吸道感染者康复上学无需医疗证明
2009年12月01日 17: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1日电 日前,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对于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防控,《方案》强调,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在症状消失24小时后,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学,无需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方案》指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坚持每日开展晨检,特别是新学期开学或长假返校后一周内应强化晨检工作。高等学校要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寝室长等多渠道及时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学,并及时就医。同时要求,做好学生日常缺勤登记,及时了解缺勤原因,一旦发现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所致缺勤异常增多的现象,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方案》要求,学校须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应在厕所(洗手间)、食堂、宿舍、教室和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配备充分的洗手设施。并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学生和教职员工都知晓甲型H1N1预防知识,包括勤洗手,尤其是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以清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用过的纸巾要扔入垃圾箱;不随地吐痰;保证充足的营养和睡眠;锻炼身体;自觉监测自我健康状况,有病及时就医,不带病上课等。倡导师生保持健康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方案》规定,中小学校和高等学校应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的卫生与通风,特别是教室每一课间都要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积极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学校的环境清洁工作,尤其是厕所(洗手间)、食堂、教室、宿舍、浴室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同时,学校还应组织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或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方案》最后强调,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案、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当地政府及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部署,在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本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