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刺五加”致人死亡案续:被告赔偿392万——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健康新闻
    云南“刺五加”致人死亡案续:被告赔偿392万
2009年12月30日 18: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昆明12月30日电 (史广林 钟旭)记者今日从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刺五加”致人死亡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经过调解,被告赔偿7户受害人392万多元,原告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撤诉。

  12月30日上午,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挤满了人,“刺五加”致人死亡案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代理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就原、被告前期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及相关事宜进行最后的协商和沟通。经过红河州中院法官们3个多小时的主持协商,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被告方同意赔偿392万元给受害者,原告方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撤诉。

  “此案引起了全国关注,涉及到很多受害人,自受理本案后,合议庭就在思考如何处理才能更好的依法保障受害者的权益。”负责此案审判的刑事审判庭一庭副庭长李杰说,根据多年的审判经验,合议庭决定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12月2日,“刺五加事件”刑事附带民事的开庭审理。在庭审前,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一次调解,双方初步沟通,对案情的厉害关系有了初步了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当庭再次进行调解。12月3日,红河中院第三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初步达成协议。

  12月4日,红河中院第四次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决定由被告方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广东湛江中兴药业有限公司共同赔偿7户受害者人民币3924367.06元,各方承担的款项分别于2009年12月31前汇入红河中院账户。

  代理本案的律师罗坷表示,此案案情复杂,影响人数较多,受害者也希望能得到及时赔偿。通过调解结案,较大限度的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都有积极作用。

  据悉,被告方的赔偿款已于今日由红河中院全额兑付受害人,本案的刑事部分正在审理过程中。

  2008年10月6日,云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6名患者使用黑龙江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之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3例死亡。次日,中国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暂停销售、使用该注射液。同年10月,国家相关部门联合通报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部分批号的部分样品有被细菌污染的问题。随后,中国各省开始严查刺五加注射液。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