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强行中止抢救妻子亡:脑死亡成交锋焦点(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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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强行中止抢救妻子亡:脑死亡成交锋焦点(2)
2010年01月07日 09:23 来源:长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拔管前妻子是否已死亡

  “脑死亡”成交锋焦点

  昨天的庭审还证实,经过7天的治疗胡菁始终没有苏醒,一直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和心跳。中山大学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的罗斌,在法庭上展示了胡菁的脑组织图片,显示胡菁生前就已患有脑血管畸形的疾病,正是由于其脑内出血导致大脑生命中枢出现了不可逆转的病变,最后致使胡菁死亡。

  文裕章的辩护律师昨天请来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现场讲述“脑死亡”的判断标准。并认为胡菁在被“拔管”前已处于“脑死亡”,文裕章“拔管”实际上并不是胡菁死亡的直接原因。

  针对辩方提出的“脑死亡”之说,公诉人明确表示“脑死亡”至今仍是世界各国在探讨的理论话题,在我国医学、法律上并不能作为判断死亡的标准。而胡菁在医院接受治疗时,院方未对其脑部进行CT等检查,不能断定当时胡菁已“脑死亡”。

  检方表示:胡菁在文裕章拔管前仍有心跳,并靠呼吸机维持呼吸,这也就意味着胡菁仍然活着。而文裕章在明知“拔管”后果的情况下,不顾医务人员劝阻强行“拔管”,最终导致胡菁死亡,应认定为故意杀人。

  “脑死亡”能否成为判决标准

  强行拔管是否等于“安乐死”

  该案也引起了深圳法律界的高度关注。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昨日向记者表示,该案面临两大法律难题:一是“脑死亡”是否能成为最终判决的标准;二是文裕章为了让妻子“有尊严地离开”而强行拔管、阻止治疗,是否是外界关注的“安乐死”?

  目前我国医学上采取的死亡标准是指心肺死亡标准,即脉搏、呼吸、血压的停止或消失。卫生部2003年曾就“脑死亡”进行过探讨,并曾提出判断“脑死亡”的有关标准,但并未在医学上实施。

  我国的法律也没有“脑死亡”的概念。深圳市二医院出具的胡菁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而深圳警方的法医结论则是“胡菁是在文裕章拔管后,呼吸停止死亡”。

  为胡菁和孩子讨个公道

  六旬老母索赔128万元

  在昨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胡菁母亲肖某的委托律师向文裕章提出了128万余元的索赔金额,其中包括死亡赔偿、精神赔偿、抚养费、交通费等。这个数字大大低于坊间流传的“2000万元巨额索赔”传言。

  据了解,胡菁的父亲已去世,母亲肖某和姐姐胡某现住在武汉市汉阳区郭茨口一小区内,胡菁的姐姐于去年4月从武汉一家公司下岗。

  另外,坊间广泛流传的说法是,文裕章家中十分富裕。知情者称文家为岗厦村首富,资产至少数千万。

  “我们绝不是为了钱来打官司,而是要为胡菁和她的孩子讨个公道。索赔的128万元里还包括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胡菁的母亲肖某告诉记者,她把胡菁和文裕章的女儿在武汉抚养到6岁才送回深圳,胡菁死后这一年多,一直是她带着两个孩子生活。“我们提出的索赔金额是有依据的。”她同时又表示:“法院最后判多少就是多少。”

  在法庭上,辩方律师认为原告提出的索赔项目中存在不实。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同意就民事索赔进行庭下调解。

  被告人文裕章在进行最后陈述时流泪表示:他对自己的“拔管”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向胡菁的母亲承诺,一定会赡养老人到底,并请求法官能对他从轻处罚,让他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彭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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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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