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为绝症丈夫“留种”被劝退 医院称对孩子不公——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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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为绝症丈夫“留种”被劝退 医院称对孩子不公
2010年01月22日 10:02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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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遇到了一件棘手事:粤西女子阿珍(化名)来到该院,希望取出患肝癌晚期的丈夫阿勇(化名)的精子生下试管婴儿。阿珍心情焦急而恳切,但阿勇又身患绝症,这让医院陷入两难境地。

  病例

  为留香火欲怀试管儿

  昨日,广医三院生殖助孕科主任龙晓林向记者讲起一对苦命鸳鸯的故事:阿珍和阿勇已结婚5年,却膝下无子。

  “今年,阿珍已28岁,阿勇34岁,年龄越来越大,要孩子越来越难,他们十分着急。”正当夫妻俩为生孩子万分焦急时,阿勇罹患肝癌的噩耗几乎让阿珍精神崩溃。

  “省人民医院的医生诊断,阿勇只剩下半年到一年的时间。”龙晓林说,正是这个原因,阿珍萌生了保留阿勇的精子做试管婴儿的念头。

  阿珍并没有告诉阿勇其病情。她向阿勇说起了做人工授精的想法,得到了丈夫的赞同。“夫妻俩辗转来到我们医院,由两名年轻医生接诊。”龙晓林说,接诊医生或因缺乏经验,爽快答应了这对夫妻的要求,并开始让阿珍服食促排卵药,还取了阿勇的精子。

  龙晓林是在对病历进行常规查阅时了解到这个案例的,“这个问题没有那么简单。”龙晓林说,阿勇身患绝症,很可能当阿珍要做试管婴儿时,他已撒手人寰,无法表态;而且,他去世后,阿珍是否能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这些都有待商榷。”

  龙晓林所在科室将该案例提交给了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包括主治医生在内的一些年轻医生纷纷支持给他们做试管婴儿,认为要尊重夫妻的生育权。”但龙晓林等“资深”团队则持反对意见。

  医院

  对孩子而言这是不公平

  痴情妻子加绝症丈夫,该不该为他们留下爱情的结晶?

  早在2004年,在广东居住的重庆女子王霞(化名)曾经与久婚不育的丈夫在医院培育出胚胎,丈夫不幸车祸离世后,王霞仍坚持要用冷冻胚胎产子,一时引起热议。最终,近乎绝望的王霞经卫生部特批,再次接受了试管婴儿手术,怀孕生子。

  “从道理上看,这是一种非理性的情绪。爱尚且能变质,生活就更加现实。”龙晓林说,丈夫逝世后,妻子与婆家“情变”的案例不是没有:一名女子在丈夫逝世前拼死为丈夫“留种”,因医生反对而没成功。其丈夫死后几个月,婆家对她的态度“从天上掉到了地下”,让她的日子十分艰难。“试想想,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女方是否有能力独立抚养孩子?”

  对孩子而言,这也是一种不公平。“国外十分重视后代的权利,即便是试管婴儿,孩子也可以知道谁是生父。”龙晓林说,如此“留种”只能让后代在残缺的环境下成长,这是不公平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进行辅助生殖,双方必须知情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阿勇不久就要离开人世,阿珍怀孕的时候,阿勇肯定没有办法签署知情同意书,就好像我们没有办法给丈夫是植物人的女性做试管婴儿,这是同一个道理。”龙晓林解释,王霞的做法,若不是有卫生部的特批,也是不被允许的。

  最终,阿珍还是采纳了医院的建议,放弃了为丈夫“留种”的想法。前几天,医院在回访中了解到,阿勇已经去世。伤心欲绝的阿珍,什么都不愿多说。(记者 曹斯 实习生 陈跃子 通讯员 葛峰)

  选择不生更为人道

  专家观点

  记者采访了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董玉整教授。董玉整表示,不赞成阿珍为丈夫“留种”。阿勇不知自己时日无多,若知道,或会从对妻子、孩子负责的目的出发,很可能不会选择生下孩子。

  董玉整强调,“显然,一个人抚养孩子,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比不上两个人,阿珍很可能只是一时冲动,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再婚等问题给孩子带来的影响和困扰。”他还表示,单亲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心理和生理成长都极为不利。“从深层次而言,不这样做,对母亲与孩子乃至社会,是更加人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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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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