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谨防亚硝酸盐中毒警示公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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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发布谨防亚硝酸盐中毒警示公告
2009年03月18日 11:29 来源:中安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省卫生厅今天发布卫生监督警示公告,提醒广大市民和餐饮经营单位谨防亚硝酸盐造成的食物中毒。

  省卫生厅提醒消费者要提高对有毒物质的防范意识,要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食盐,不要购买私盐,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严禁食用工业用盐。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提倡餐饮业不使用亚硝酸盐,因加工要求工艺确需使用的,必须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强亚硝酸盐的使用、贮存的管理,限量使用。外包装上应有明显标志,并显著标记“亚硝酸盐”字样。禁止散存乱放亚硝酸盐,专人、专柜加锁保管,做好使用登记,以防误食误用。一旦发生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及时将中毒者送往医院,以便得到有效救治。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我省发生多起因误用亚硝酸盐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常见的亚硝酸盐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或颗粒状粉末,无臭、味微咸涩,易潮解,易溶于水,在食品加工中可用作护色剂,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亚硝酸盐具有很强的毒性,摄入0.2~0.5克就可引起中毒,3克可致死。中毒的特征性表现为紫绀,症状体征有头痛、头晕、胸闷、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黏膜紫绀等。严重者意识朦胧、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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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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