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今天发布卫生监督警示公告,提醒广大市民和餐饮经营单位谨防亚硝酸盐造成的食物中毒。
省卫生厅提醒消费者要提高对有毒物质的防范意识,要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食盐,不要购买私盐,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严禁食用工业用盐。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提倡餐饮业不使用亚硝酸盐,因加工要求工艺确需使用的,必须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强亚硝酸盐的使用、贮存的管理,限量使用。外包装上应有明显标志,并显著标记“亚硝酸盐”字样。禁止散存乱放亚硝酸盐,专人、专柜加锁保管,做好使用登记,以防误食误用。一旦发生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及时将中毒者送往医院,以便得到有效救治。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我省发生多起因误用亚硝酸盐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常见的亚硝酸盐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或颗粒状粉末,无臭、味微咸涩,易潮解,易溶于水,在食品加工中可用作护色剂,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亚硝酸盐具有很强的毒性,摄入0.2~0.5克就可引起中毒,3克可致死。中毒的特征性表现为紫绀,症状体征有头痛、头晕、胸闷、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黏膜紫绀等。严重者意识朦胧、烦躁不安、昏迷、呼吸衰竭、死亡。
【关于我们】-【 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