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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推行农村居民基本保险 农民交50元享受医保

2008年08月28日 14:58 来源:厦门商报 发表评论

  “现在看病很容易,我们不再讳疾忌医。”上个月刚出院的温老先生告诉记者,他长年患有慢性喘息型支气管炎,怕增加儿女负担,他一直不肯去医院就诊,自从2008年7月实行了农村居民基本保险制度后,他才肯进医院治疗。

  温老先生是海沧区温厝村的村民,今年67岁,该村在2002年时就加入了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当时温老觉得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不高,儿女赚钱又不容易,所以不愿治疗自己的顽疾。温老的儿女很担心父亲,但倔强的温老说:“我还能照顾自己,不要花治病的冤枉钱了。”

  2008年7月,在村委会的帮助下,温老加入了农村居民医疗基本保险,一年只需交50元就可享受门诊医疗费报销等多项基本医疗保障。上个月,温老终于同意到医院做全面治疗,前后花去6500元左右,按规定,他报销了2600元。“怎么说都是给儿女减轻了负担,心里也不会过意不去。”温老满脸笑容,“可见咱们党、咱们国家是实实在在地关心老百姓。”

  而翔安新店的陈老先生却没那么幸运。今年7月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时,73岁的陈老,不肯听儿女的话参与投保。结果7月底,因突发性心脏病,他住进医院,花去12000多元。由于没有参加医保,没办法享受到“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这项规定,陈老不得不自付这7200元。“我是真的很后悔啊,要告诉大家,医保好,一定要投保。”陈老先生感慨地说。

  据介绍,我市在实现农村居民住院大病统筹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实现农村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有效解决参保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费用问题。新政策门诊医疗费报销起付线为1500元,1500元以下的部分由个人完全支付;1500元至5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30%;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40%;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40元,个人缴费从每年10元提高到每年50元,而政府补贴则从原来的每年70元提高到每年190元,参保农民直接持卡就医,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其他费用由社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方便快捷,不需要报销。为进一步减轻村民负担,各区陆续出台财政补贴政策,对本应由农民个人缴费的50元全部或大部分由区、镇(街)财政买单。(李玲 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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