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医改明确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品性质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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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报:医改明确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品性质
2009年04月20日 10:30 来源:学习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4月6日、7日相继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人们广泛关注的医改方案最终敲定并进入实施阶段。新医改方案最突出的特点是,明确“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奠定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改革方向。

  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品向全体人民提供,是我国卫生理念的历史性提升。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医疗卫生总体上是个人的事,1895年康有为提出“政府应支持健康计划”;1910年,清朝政府迫于外国列强的压力成立满洲里疾病防治站,是我国第一起大型公共卫生工程。新中国成立后,受苏联国家中心价值观影响,卫生保障以其与国家的关系而定,从公职人员公费医疗的全面保障,到普通民众的很低保障。上世纪80年代的市场化改革,使医疗服务商品化,居民享用医疗服务的差异空前扩大。

  医疗卫生改革目前依然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重要原因是对医疗卫生的认识不一。一种理解是,医疗卫生如其他商品一样应通过市场体系按市场方法提供。另一种理解是,医疗卫生是公共品,国家应通过税收或类似于税收的机制筹款而提供相应服务。联合国强调“应该承认每个人都有权享受可以达到的身心健康”。这次医改顺应世界卫生发展潮流,承诺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政府承担主要责任,这称得上是一次历史性的进步。

  明确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品性质,有利于解决当前突出的医疗公平问题。30年的经济改革为我们带来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从低收入国家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是,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却存在极大的不平等,在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医疗卫生公平度排名中,落在了许多国家包括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发展中国家的后面,最需要医疗帮助的人群难以得到应有的帮助,与社会主义理念相距甚远。医改明确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在改革初期着力解决公平问题,是针对过度市场化改革极端效率取向的必要矫正;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是从我国国情和初级阶段的特点出发,重在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使其趋于均等化。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医疗保障广覆盖。公共卫生旨在使百姓少得病,从2009年起,国家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按项目向城乡居民免费统一提供。向人民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前还是初步的、基本的地方公共品。理论上,公共品由财政出资,个私品个人购买;全国性公共品中央财政负责,地方性公共品地方支出。我国人口多,人均收入差距大,地域辽阔,情况千差万别,均等化是一个长期任务。

  公共卫生服务政府筹资,基本医疗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减轻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政府卫生投入责任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政府负责跨地区项目;中央、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有困难地区给以支持,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逐步实现地区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3年内,政府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投入3318亿元,之后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

  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一方面体现了新一代领导集体“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另一方面为我国扩大内需战略提供了契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使一大批中低收入群众解除潜在的看病之忧,有钱敢花,这正是扩大内需所期待的。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就是要搞好“四梁”(四个体系)“八柱”(八个机制)建设,近期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远远超出了医疗卫生本身,甚至远远超出了经济发展本身,无疑将成为中华民族历史长河中的重要里程碑。(李旭章 刘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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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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