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广东农村婴儿出生即有“新农合”保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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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起广东农村婴儿出生即有“新农合”保障
2009年04月23日 15:34 来源:健康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今年开始,广东农村婴儿出生当年便可享受新农合保障。广东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规定凡母亲当年参加新农合,婴儿从出生之日起即可随母亲享受当年新农合保障,不需另外缴纳参合资金。

  据了解,以前由于新农合实行一年一保,中途不接收新的参合人员,因此在新农合筹资期限之后出生的婴儿就无法参加当年的新农合。这意味着这部分婴儿在出生的第一年将不能得到大病医疗保障,而婴儿患大病的几率非常高。

  新政策出台之后,婴儿在实行即时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示出生证和母亲的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就可办理住院手续或门诊补偿登记。婴儿的检查治疗费用,以参合母亲名字办理补偿。参合母亲与婴儿当年享受新农合补偿限额为参合母亲的最高补偿限额,即大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享受住院补偿封顶线内的补偿,普通门诊享受门诊统筹最高限额内的补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申请医疗救助。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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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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