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瞎白内障邻居拒担责 称迟早要瞎被判赔4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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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打瞎白内障邻居拒担责 称迟早要瞎被判赔4万
2009年02月05日 15:16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一次互殴中,南京市民陈建的右眼被邻居王建设打瞎了,就打架而言双方都有责任,但王建设打瞎别人的眼睛,性质还是很恶劣的,至少要赔偿。但王建设认为,陈建的眼睛本来就患有严重的白内障,迟早是瞎,他最多赔医疗费。而陈建认为,是否一个人得了癌症,你杀了他就不算犯罪呢?此事最终起诉到鼓楼法院。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王建设对陈建右眼的失明负50%的责任,赔偿各种损失4万元。

  陈建和王建设都住在南京凤凰西街某小区,而且同住一个楼栋内,一个住4楼,一个住2楼,但两家的关系不好。事情发生在2007年8月22日中午。据陈建说,当时他父亲在楼下自言自语,王建设的母亲以为是在骂她,就开始对他父亲进行漫骂,最后发展到王建设一家三口一起辱骂他父亲。他看不过,就到王建设家说理。王建设见他来了开门冲了出来,对他的右眼猛击几拳。他当时血流满面。而王建设的说法是,当时他母亲在楼下停放自行车,遭到陈建父亲的辱骂,他在家里听到了楼下的骂声,就在楼上要求陈父不要再骂了。哪知道这时陈建冲到了他家门口,用脚踢门,他开了门后,被陈建一拳打在鼻子上,将他的鼻子打骨折了,他出于本能才出手还击。

  陈建后来被送到省人民医院治疗,确诊为右侧晶状体损伤,眼球内出血,后右眼失去光感。为此陈建花了2500元医疗费,但右眼还是失明了。事发后,陈建报警。去年4月,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出来了,陈建构成轻伤。后街道司法所出面进行调解,司法所的意思是王建设赔偿陈建4000元,但王建设不同意,认为陈建的眼睛本来就患有白内障,迟早要瞎,他不当替罪羊。这样调解失败。陈建找到派出所,要求追究王建设的刑事责任。患白内障的眼睛被打瞎了,责任如何认定,派出所民警也把握不准。陈建问,是否一个人得了癌症,你杀了他就不算犯罪呢?警察说不是一回事,建议陈建通过诉讼解决。

  陈建于是找到鼓楼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援助律师第二天就向鼓楼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王建设赔偿医疗费2500元,同时申请司法鉴定,确定陈建的伤残等级后,再行主张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其他费用。此案的主审法官也认为此案应该调解,并多次做陈建的工作,说你把人家的鼻子打骨折了,你也要赔人家,而且你本身右眼就有白内障,就是要赔,只不过是几千元的事。但陈建拒绝了赔偿的方案,并交纳了相应的司法鉴定费。去年8月,金陵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是陈建的伤残为8级,本次事故(外伤)造成陈建右眼失明的伤病(残)比为50%。也就是说,王建设的那几拳要对陈建的失明承担50%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主审法官还是认为此案应该调解。陈建于是请求法院换人审理,法院接受了陈建的要求。

  2008年11月12日,此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王建设提供的其鼻子被陈建打骨折的证据系伪造。在法院主持调解中,王建设说自己没有工作,只同意给2000元结案。陈建拒绝了王建设的调解方案,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近日,鼓楼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本案是原被告的父母因为停放自行车问题发生争执引起,双方都未能采取理智方式处理,致发生本案纠纷。综合双方的证据证词,原告陈建对损害后果负次要责任,被告王建设负主要责任。陈建现构成8级伤残,残疾赔偿金为9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9000元。鉴于陈建右眼失明,伤残与本次纠纷存在因果关系,且纠纷造成陈建右眼损害的伤残比为50%,故残疾赔偿金应为49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500元;另陈建花去医疗费、鉴定费共5500元。所以因本次纠纷产生的损失共计为59000元。考虑到陈建和王建设的责任问题,王建设应当赔偿陈建4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黄涛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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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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