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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将集中托养重度残疾人 每人每年7500元

2008年07月01日 11:15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发表评论

  从今年起,我省正式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

  实施办法规定,拥有我省户籍和残疾证,并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0%的重度残疾人,都可以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其中,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单独按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不含)至150%(含)的残疾人,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重度残疾人救助证》,全额发放补助金,并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

  凡持有我省户籍、残疾证(白内障复明手术对象除外),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有适应康复治疗症状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是康复工程的实施对象。政府出资,免费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为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同等条件下,残疾儿童优先。

  今年,康复工程将免费为残疾人实施1.32万例白内障手术,验配2.28万台助听器、2000台助视器,装配2000条假肢。

  有我省户籍并持有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托(安)养服务。

  集中托养及日间照料机构,必须是经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一定基础设施和设备,有专人管理和服务的敬老院、福利院或专门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

  集中托养费用每人每年7500元;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费用是每人每年3750元。对于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今年,我省先选择了21个县(市、区)作试点,推行托(安)养工程。杭州市的试点是上城区和建德市,今年的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的名额都是355人。明年起,将在全省范围实施。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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