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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药店奥运前建“购药档案”

2008年08月01日 09:12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奥运前,在金象、同仁堂等连锁药店购买药品,将得到一份记载有药品生产批次、药量、生产厂家等信息的“档案”收据,“档案”的另一份在药店留存并输入电子库,以备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事件的快速追溯。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计划在奥运期间,在全市药店推广零购药品档案,详细记录每份售出药品信息。(本报7月24日曾报道)

  近日,记者在北京多家药店追访发现,金象等大规模连锁药店均普遍使用了“零售药品档案”。但在制作档案时,售药人员均不会主动询问顾客电话。

  对此,金象大药房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解释,开始时,药店曾试图说服购买多种药品或使用风险较大药品的顾客留下电话,以方便药师跟踪服务。但多数人不愿留下联系方式。

  对此,市民周先生表示,不愿意留下电话,是怕药品企业打电话推销产品。

  针对现状,北京市药监局表示,在药品零售环节建立药品安全监测网,还需一段时间。奥运期间,公众在用药中若遭遇疑问,可拨打咨询服务电话64130930;遭遇疑似药品伤害,可拨打投诉电话83979811。 (记者魏铭言)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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