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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摘》文章:14亿元国资引爆金融大案

2008年12月11日 15: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声明:刊用中国《中华文摘》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文/江舟 刘玫

  这是一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海南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海南省法院审理的金融大案。

  此案由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08年1月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海南华银公司)负责人,大连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石雪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北京利洋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梁勇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海口市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石雪贪污罪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石雪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刑罚,遂提起抗诉;同时,石雪、梁勇对此案的一审判决不服,也提起上诉。2008年9月初,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机构债变个人债 欲骗央行14亿

  上世纪90年代初的海南,经济超常规发展正处在巅峰期,随时都可捕捉到的机遇引诱着很多期盼发财的人,尤其在经济转轨初期,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促使一些胆大妄为之徒不惜以身试法。

  一时间,海南岛上热闹非凡。在这样的背景下,1991年8月,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随即剪彩开业。

  对中国金融业多少有些了解的人,对于“海南华银”和“大连证券”想必不会陌生。这两个曾经在中国金融界风云一时并造成极大震荡的“金融大鳄”,即使在他们被有关方面关闭之后,仍然吸引着众多关注的目光。因为,正是在这两家企业负责人石雪的导演下,14亿元巨额国资险些流入巨大的黑洞,化为乌有。

  法院一审查明,自1991年以来,海南华银向大连证券、新华证券及4家被告单位拆借了大量资金,形成了10多亿元巨额债务无法偿还。

  1998年,海南华银停业整顿。2000年初,海南华银负责人石雪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下简称央行)在对信托公司进行清理整顿时,优先清偿个人债务,便策划将海南华银所欠的大连证券、新华证券及4家被告单位的机构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以骗取央行巨额兑付资金。随后,石雪先后与大连证券、新华证券及4家被告单位的负责人商定:海南华银与大连证券、新华证券及4家被告单位的欠款按原借款本息和时间分别签订《国分〈债〉券委托代售协议》(合同),出具《确认书》、《授权书》等相关文件,制造海南华银委托大连证券、新华证券及4家被告单位分销国债,大连证券、新华证券及4家被告单位支付售债资金后,海南华银到期无力兑付国债的假象,将机构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并将这种虚假的分销国债的方法私自定为销售“国分券”。

  之后,石雪授意大连证券、新华证券及4家被告单位伪造“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债券代保管凭证”、“国债收款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凭证”、“证券代保管凭证”,私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内债券代办点”印章和“代办专用章”、“兑付专用章”,用于伪造虚假凭证,编制虚假的“国分券代售台账”、篡改会计账目及财务报表,以应付央行的核查。

  其间,被告人韩婕(另案处理)在石雪的指使下,联系大连证券、新华证券及4家被告单位签订代售协议,授意上述单位伪造印章,向有关人员传授伪造凭证、篡改会计账目、报表的要点。从2000年5月开始,被告人韩婕在海南华银的《金融信托、租赁公司个人债务月报表》的“代人理财”科目中陆续增加大连证券、新华证券及4家被告单位的个人债务数额,将《金融性公司业务状况报告表》中原记载在“拆入资金”、“信托存款”、“同业存放款项”科目中的大连证券、新华证券及4家被告单位的机构债务作为个人债务陆续调整到“代购证券款”科目中,并将上述报表上报央行海南省分行。

  2001年11月,石雪召集大连证券、新华证券及4家被告单位的代表在北京丰合大厦开会。石雪在会议上声称,海南华银已将大连证券、新华证券及4家被告单位的债务以个人债务的形式上报央行,要求各单位把“国分券”相关的划款单、凭证等材料都准备好,以应付央行的核查。

  2002年1月9日,在央行召开的6家金融机构会议上,海南华银、大连证券、新华证券及4家被告单位均将伪造“国分券”材料上报央行欲意骗取巨额兑付资金。谁料,4家单位伪造的“国分券”材料被央行看出了漏洞,其诈骗行为未能得逞。但这14亿元险些被骗的巨资,很快成了引爆巨贪石雪等人案发的导火线。

  事后侦查发现,海南华银分别与大连证券、新华证券及4家被告单位互相勾结,共伪造“国分券委托代售协议书”27份,“代售授权书”3份,伪造未兑付的“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代保管凭证”43684笔,共计14亿元(其中本金11亿元,利息3亿元)。

  吸收存款为诱饵 非法集资24亿

  这是一起海南华银公司兴风作浪策划的非法集资24亿元的大案。2002年3月26日,央行向国务院领导专题作了“请求司法机关查处海南赛格湖北证券部及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违法犯罪行为的请示”。

  请示称:1995年7月起,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委托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金融机构向社会公众发售没有对应实物券的“国债代保管凭证”,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央行要求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中央领导在接到央行的请示后,批示公安机关立即立案查处。2002年3月30日,海南省公安厅组成“3•30”专案组,迅速展开侦查。

  经专案组初步调查分析,海南华银公司负责人石雪、财务部经理韩婕及无锡市商业银行天湖支行等6家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警方当即对相关嫌疑人进行了秘密布控。3月31日,经侦查,获悉犯罪嫌疑人石雪可能于当日中午乘飞机抵达海口,专案组迅速赶到海口美兰机场,一举将石雪抓获。

  为将更多的热钱聚敛到海南华银公司旗下,从而在股市上进行更大规模的操纵,攫取更大的利润,石雪竟委托多家金融机构非法集资。他们利用自制的虚假凭证,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仅大连证券一个单位向社会销售虚假国债一项,就大量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24亿元。

  1996年9月,石雪担任大连证券董事长、总经理后,在其组织、策划下,大连证券利用自制的虚假凭证,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向社会销售虚假国债,大量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大连证券内设的国债部,按石雪的授意确定虚假国债的销售额度、利率及期限,并组织销售虚假国债,财务部统一管理售债资金。1999年9月,大连证券撤销国债部,由财务部负责销售虚假国债和管理售债资金业务。大连证券设总会计师和总稽核负责对销售虚假国债的账务管理和监督。大连证券下设解放街营业部、瓦房店营业部、中山路服务部具体负责销售虚假国债。

  法院一审认定,1997年6月以来,经被告人大连证券总经理吕嘉、副总会计师李智、财务总监宫丽芬、中山路营业部经理郭东曜审批,大连证券先后非法印制了19万份“有价证券代保管凭证”及“国债收款凭证”,用于向社会销售虚假国债。据审核,自1997年10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大连证券通过其下设的解放街营业部、瓦房店营业部、中山路服务部3家营业部,共销售虚假国债24亿元,目前,尚未兑付的金额约7.7亿元,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以补工资为借口 私分国资数百万

  有道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房塌来。作为大连证券的老总石雪又贪又占,大肆挥霍公款,也就难怪他的下属跟风仿效了。正所谓石雪的下属出“金点子”,石雪本人就有贼胆子。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0年7月,被告人石雪未经大连证券公司董事会批准,擅自决定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补发工资。共补发264万元,其中,石雪个人分得24万元。此次补发工资级别分4档:36万元、24万元、15.6万元、14.4万元。

  据海口市检察院司法会计鉴定部门证实,被告人石雪在2001年7月至11月间,采用虚开发票、虚列费用的手段,将大连证券公司公款264万元以给13名高管人员补发工资形式进行了私分。

  法院一审查明,大连证券公司未经董事会决议,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对海南赛格、大连证券等公司及所属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会议纪要》的要求,对大连证券公司不再追诉单位的刑事责任,只依法追究单位有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石雪是大连证券公司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予惩处。

  挥金如土好威风 梦断天涯一场空

  俗话说,肉吃多了发腻,钱赚多了发狂。石雪因贪敛数百万、数千万,直至最后总金额达到2.6亿多元的犯罪事实,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个人涉案金额之最。

  石雪,生于1963年11月,北京人,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原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临时负责人,兼任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学历高,精明能干”,是熟悉他的人对他的印象。石雪的履历虽十分简单,但也算是个“老金融”了。1981年至1991年在银行做会计工作10年;1991年至1998年,在华银信托任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负责人等职;1996年9月至2002年1月在大连证券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两者兼任。

  石雪的父亲曾在央行会计司任职,退休后亦到海南华银担任顾问。

  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石雪利用其海南华银临时负责人、大连证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融资平账、转移截留上缴利润等手段侵吞大连证券公司公款23亿元,侵吞海南华银公司公款2.7亿元,共计26.4亿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但一审法院的判决同时认为,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在量刑时可留有余地。被告人石雪利用其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挪用大连证券公司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牟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其挪用公款11.9亿元,数额巨大,且有6.3亿元尚未退还,应依法严惩。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石雪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和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遂判决石雪死刑,缓期2年执行。

  也许有人会问,石雪贪敛那么多财钱何用?据案卷记载,石雪用88万元为妻子窦某某购买宝马528轿车一部,用 60万元为妻子购买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嘉多丽园豪宅一套,用50万元为妻子及石雪母亲在北京阳光100国际公寓购买了2套豪宅,其余绝大部分款项由石雪用于炒股。

  一审法院同时认定,被告人梁勇与石雪相互勾结,侵吞大连证券公司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贪污公款17亿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被告人梁勇与石雪相互勾结,挪用大连证券公款,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其挪用公款10亿元,数额巨大,且有4.8亿元未退还,应依法严惩。一审法院同时认定在贪污、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勇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从轻处罚,遂判决梁勇无期徒刑。

  对于这起震惊国人的金融案,普通人也许难以理解,面对巨额的国资,石雪等人如何敢于下手?有关资料显示,石雪等人已经形成了一条一环扣一环的诈骗链。

  在诈骗链中,有一个人起了很大的作用,她就是韩婕。1961年出生的韩婕是北京市人,具有硕士文凭,曾是石雪在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的同事,石雪在海南华银风生水起后,将其召至麾下,任海南华银北京方面的财务部经理。2003年4月,韩婕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海南省公安厅监视居住,同年10月,因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被逮捕。

  对于海南华银公司如此运作,频频在金融界搅起巨浪,海南华银早期的一位管理者说,皇城根下的北京机构之所以选中海南设址,主要是因为当时海南热钱如梭。

  1991年上半年,海南华银将当时上海股市的龙头股电真空从100多元拉抬至900多元,是中国股市的第一庄,当时以至于市场一有行情,便有人猜测为华银所为。2001年其因涉及早年大量的国债卖空事件,及近年一直持续的非法集资问题被央行勒令停业整顿,由此才揭开了海南华银公司的黑幕。

  (摘自《法制与新闻》)

编辑:杨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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