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庆遗产完成申报 大房无行为能力分产恐生变(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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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永庆遗产完成申报 大房无行为能力分产恐生变(2)
2009年07月15日 09: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体:↑大 ↓小

  大房无行为能力?分产恐生波

  王永庆遗产申报14日正式递件,申报继承人名单包括王永庆大房王郭月兰及王永庆10个子女,惟据了解,王郭月兰部分另附“无行为能力,宣告禁治产“等主张,引发市场揣测未来财产继承将有生变风波。

  对此,台塑集团表示,王永庆遗产一切都依法进行申报,文件中是否有对夫人王郭月兰状态加以主张,此为家族负责事宜,集团一无所悉,也不会过问。

  据悉,王永庆家族成员已在截止期限前夕,将包括台塑3宝股票及高尔夫球证等岛内资产向税务部门办理遗产申报,总额约550多亿。由于家族子女对遗产悉数捐赠公益无法凝聚共识,因而采继承前提,依法进行申报;亦即未来无论遗产税缴纳采股票等额缴交或直接出售持股,以因应赋税缴纳,都将对台塑3宝股票增添卖压。

  资深会计师表示,台湾采取遗产税制,并非继承税。依据遗产税申报规定,财产由多人继承时,只要其中一个继承人提出遗产税申报,等同全体申报,达到完成申报的义务。继承人部分,因继承人数多寡牵动遗产税缴交金额,加上王郭月兰为大房身份,一般不可能会将其排除在外。

  针对倘若将王郭月兰状态提出“无行为能力,宣告禁治产”等主张,是否牵动其遗产继承权。会计师认为,无论王郭月兰的状态如何,都无法剥夺其遗产继承权,只是,倘若王郭月兰在医院出示文件证明“无行为能力”,其遗产继承则就交由其管理人负责。除非王郭月兰并无管理人,也无子女接手,其遗产才会放弃、充公。

  由于王郭月兰可以配偶身份先分得王永庆一半遗产,然后再与十名子女平分王永庆另一半遗产;依王永庆辞世时的遗产税规定,需缴交50%税率。因此王郭月兰后续的管理人认定事宜,将牵动王文洋是否能继承王郭月兰分得的遗产。

  律师、税务官:大房仍占赢面

  律师和税务官表示,纵使王郭月兰无行为能力,她的继承权与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私人权益依旧受法律保护。王永庆财产如何分配,继承人最后可能会打官司,等法院判决。

  税务官表示,依“民法”精神,不会因配偶变成无行为能力之人,就影响其“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权益。更何况2007年“民法”修法后,删除“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属于配偶一生专属权,可以代位继承,亦即,生存配偶的继承人、债权人,都可以提出代位继承,所以法院更不会因为王郭月兰无行为能力,就减少其分配请求权。但如果王永庆儿女主张王郭月兰对王永庆的财产贡献不多,就要打官司解决。

  律师李永然表示,“民法”规定,配偶最多可分配婚后一半财产,但“显失公平时”,法院可调整。因此李永然说,若王永庆儿女主张王郭月兰对婚后财产贡献不足以分配到一半财产,且已无行为能力,所能分配财产应降低比率,由于过去未发生过这类案子,只能看法院如何判决。

  王永庆遗产税 可能三房各报各的

  据了解,由于王家人对于王永庆身后的遗产数字有异见,因此可能出现“各报各的”状况,也就是大房申报一分、二房或三房也各自申报。官员说,之前香蕉大王陈查某身故后,子女也是各报各的,由税务部门当“公亲”。

  官员分析,如果遗产税申报书真的以大房王郭月兰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主张无权申请“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这种案例还前所未见,要回到“民法”对于这项请求权的立法意旨,恐怕还有官司要打。

  不过,有会计师认为,差额分配请求权的权利可以被继承,既然如此,就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者的申请权利,因此,王郭月兰仍有权提出申请。

  会计师指出,以外传王永庆身后在岛内留下五百亿元资产来算,如果王郭月兰申请分配请求权,她可先分到二百五十亿元的免税遗产,另外的二百五十亿元缴百分之五十的税,剩下的一百二十五亿元再由王郭月兰和九个子女均分,一人分十二亿五千万元。

  如果王郭月兰未申请分配请求权,五百亿元的遗产就先缴掉二百五十亿元的税,剩下的二百五十亿元由郭月兰等十人均分,一人分二十五亿元,除了王郭月兰,其它子女分到的遗产都多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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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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