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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的海外学生权益保障措施
2009年11月10日 14:31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澳大利亚的教育质量及海外学生权益保障措施领先世界

  澳大利亚十分重视履行其对在澳留学的二十多万海外学生的责任,并制定了完善的政策和法规来保护这些学生的经济利益和其他福利。

  中国学生在澳大利亚海外学生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目前大约有五万五千名中国学生就读于澳大利亚的大学、职业与技术教育院校、中学和语言院校。

  澳大利亚的教育行业通过实施院校课程审批和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提供全方位的教育质量保障,同时通过设立针对海外学生的《学费保障计划》以及建立相应的学费保障基金来提供消费者权益保障。根据《学费保障计划》,即使有关学校倒闭,海外学生仍可继续在澳大利亚其他院校就读或者要求退还学费。

  这些措施适用于各级各类院校,包括公立院校和私立院校,中学、英语语言培训院校、职业与技术教育院校和大学。

  澳大利亚教育、科学与培训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Training, 简称DEST)通过制定《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简称ESOS)以及相关法规来规范各院校对海外学生提供的教育与培训服务。制定这一法案旨在采取学费与经济保障措施,实行全国统一的院校审核登记制度,保护持学生签证来澳大利亚留学的海外学生的权益。该法案同时通过建立签证通报制度来维护教育行业的声誉。

  澳大利亚对招收海外学生的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措施

  澳大利亚实行联邦制的政府体系 —— 由一个联邦政府和七个州和地区政府组成。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的框架由联邦政府和州及地区政府共同管理执行。由此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高质量的教育和培训体系。

  澳大利亚教育、科学与培训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Training,简称DEST)负责监管《2000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的执行情况,依法规范澳大利亚院校向在澳海外学生提供的教育与培训服务。根据《2000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招收海外学生的院校只有符合审批登记要求后才可以向海外学生授课。该法案向留学澳大利亚的海外学生提供了强有力的教学质量和学费等经济利益的保障。

  澳大利亚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的法律框架由四部分组成

  - 2000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 [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ESOS) Act 2000 ]

  - 2001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规 [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ESOS) Regulations 2001 ]

  - 国家招收海外学生的教育和培训院校及注册审批机构的行业规范 [ The National Code of Practice for Registration Authorities and Provider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 to Overseas Students (National Code) ]

  - 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注册收费)法案1997 [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Registration Charges) Act 1997 ]

  受益对象

  它保护持学生签证来澳留学的海外学生。注意:它保护的对象不包括持其他类型签证的海外学生,也不包括在其他国家的澳大利亚院校学习的学生。

  主要内容

  • 《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ESOS Act)及其补充条例,包括《国家招收海外学生的教育和培训院校及注册审批机构的行业规范》(简称《国家规范》)(英文简称National Code),设置了全国统一的教学质量规范与标准,以维护澳大利亚教育培训行业的声誉。

  • 《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ESOS Act)同时通过建立教育质量和学费等经济保障制度来保护持学生签证在澳留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 如果学校倒闭,通过学费保障计划(Tuition Assurance Scheme,简称TAS) 保证返还学费;

  - 如果学校违约,可通过学费保障基金(Assurance Fund)向学生退付学费;

  - 学费保障计划署(TAS)是经部级机关批准的机构。如果该署的会员学校未能提供或中止提供学生报读的课程,该署应负责安排有关学生入读其他院校的课程。如学生被安排在其他院校就读与已付费的原报读课程相同的课程,则学生无须另行付费。

  - 设立学费保障基金(Assurance Fund)旨在确保海外学生能够被安置到其它院校学习相应的课程或者获得学费返还。如果学校不能向学生提供该学生已经缴纳学费的课程,或者学校不能返还学生已经缴纳的学费,同时该校的学费保障计划执行部门或相关部门不能做出相应补偿,则学费保障基金管理部门将以现金形式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退还学费。

  - 部分学校不受学费保障计划和学费保障基金规定的限制。主要原因是这些学校接受州教育主管部门的直接管理(公立学校、公立职业教育与培训学校和大学);或定期接受联邦政府的教育培训拨款(私立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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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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