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通则》即将实施 果汁含量定性果汁饮料
2008年10月22日 10:28 来源:重庆晨报 发表评论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饮料通则》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并代替原有的国标GB10789—1996《软饮料的分类》。《饮料通则》第一次把目前市场上售卖的饮料归为了包括碳酸饮料类、果蔬汁类、蛋白饮料类在内的11个大类,今后饮料生产企业给饮料起名字都需按照《饮料通则》中的标准对号入座。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果汁饮料,果汁含量的标注可谓五花八门。有的标明“百分之百果汁”,如农夫果园百分百的果汁浓度为100%;有的标明“含果汁30%”;有的标明果汁含量更低;还有的果汁饮料包装上根本找不到关于果汁含量的标注。即将实施的《饮料通则》对于果汁饮料的果汁含量有了明确的规定:果汁饮料的果汁(浆)含量须大于或等于10%,凡是果汁(浆)含量达不到10%的饮料,今后均不得称为果汁饮料。
记者在各大超市的饮料区看到,包括百事公司推出的混合果汁饮料“果缤纷”在内的一些饮料在包装瓶上都明确标明了原汁含量大于等于10%。(刘莹)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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