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国家标准 将于12月正式实施
2008年10月23日 09:58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记者昨日获悉,普洱茶国家标准已出台,并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标准,普洱茶的定义是,必须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制成的。非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生产的茶不能叫普洱茶。
据了解,上周云南省政府新闻办、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国家标准。据该标准称,普洱茶必须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并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是: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临沧市、昆明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玉溪市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11个州市所属的639个乡镇。
有关专家称,非上述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地区生产的茶不能叫普洱茶,云南茶企业到上述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外购买茶叶做成的茶也不能叫普洱茶。此外,截至2008年9月30日,云南省共有852家茶叶生产加工企业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只有这些企业可以生产普洱茶,而其中质量优良的普洱茶才能贴上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标志。(欧志葵)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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