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周口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针对胡小刚的翻供,判决书一一详细剖析——首先,胡的前妻证实,胡小刚杀人后,曾以此“威胁”过她。胡小刚的前岳父岳母也证实,确实知道胡小刚杀过人。就连胡的狱友也从侧面掏过他的底,证实他在狱中比较急躁,主要是担心自己杀人“家人会因为包庇而受到牵连”。
法院认为,胡小刚辩称本案系“王为”所为,却提供不出“王为”的相关资料,且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小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张芬父母经济损失6.4万元。
“迟来”的判决
蒙冤者无罪 真凶获死刑
胡小刚不服,张芬父母也认为附带民事赔偿过少,要求胡小刚赔偿14万元,双方均上诉至河南省高级法院。昨日,张芬父母收到河南高院的“(2008)豫刑一终字第169号”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
与此同时,从案发不久即被收押,直至2002年被河南周口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到2003年11月,被河南省高院二审以“本案具体情况(存疑)”,改判为死缓;再到2008年5月22日,河南省高院认定张绍友案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决定进入再审程序,并终止原生效判决的执行;一周后,一直在监狱服刑、身体饱受摧残的张绍友被取保候审。
身心饱受创伤,张绍友迫切希望看到真凶服法、自己获得国家赔偿。他的侄儿张志明上网查寻,看到湖北“佘祥林杀妻”一案与自己叔叔的冤情极为相似,都是屈打成招、蒙冤多年、而后真凶浮出水面、才得以洗清罪名,于是辗转找到佘祥林案的代理律师褚中喜,请他代理这起河南版的“佘祥林”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随后的国家赔偿事宜。
昨日,张绍友收到河南省高院的“(2008)豫法刑再终字第001号”判决书。这个签发于2008年12月25日的“圣诞判决”宣告:原一、二审判决错误,予以撤销,张绍友无罪!
蒙冤多年,面对这份迟到的无罪宣判,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张绍友再次泪流满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