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又闪离的一对80后小夫妻,在分手协议中约定,妻子晶晶(化名)对婚前消费丈夫彬彬(化名)的多张信用卡未还款承担清偿责任。双方分手后,晶晶一直没有履行该承诺,彬彬只得先偿还银行欠款,再以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把晶晶告上法院,要求晶晶归还21674.66元。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晶晶偿还彬彬上述全部钱款,并承担同期银行利息。
26岁的彬彬诉称,他与小自己3岁的晶晶于2008年10月登记结婚,新婚不到半年双方磨擦不断,在2009年3月协议离婚。由于晶晶大手大脚,用彬彬提供的信用卡消费,产生了较多债务。在离婚前一天,晶晶书面承诺“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所欠金额、交通银行信用卡所欠金额、光大银行信用卡所欠金额,全部由晶晶归还”。谁知,办妥了离婚手续后,晶晶却把先前的承诺置于脑后,彬彬只得将上述3张银行信用卡透支欠款作了归还。 2009年9月下旬,他起诉到法院,要求晶晶归还上述银行信用卡透支款两万余元及利息。(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钱朱建)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