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云南省将制定《云南省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办法(草案)》以为留学归来人员提供方便。近期,相关部门将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草案规定,符合留学回国人员安置条件的为:因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缺少开展工作必需的基本条件等原因,在原工作单位不能充分发挥专长,经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的;出国前无工作单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回国后需安置到云南省各用人单位发挥专长的。
据介绍,目前云南省对科技、经济、金融等领域和烟草、矿产、能源、生物、旅游等支柱产业及花卉、民族民间文化等特色优势产业的人才需求不断增加。云南省旨在妥善安置、合理使用留学回国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建立一个更加高效、便捷的安置通道,吸引广大的留学人员来云南工作,进一步打牢云南发展的人才基础。
据了解,《安置办法》共有18条,内容包括安置范围、安置原则、管理部门及权限、安置的条件及方式等。听证会将于11月3日举行。符合听证会条件的人员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工作的有关人员1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本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9人。如上述两种报名人员不足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邀请产生。(关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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