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十日电 (记者 朱大强)记者今天在全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被民政部和司法部确定为落实十六大精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
民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法律政策赋予农民的民主权利一点都不截留,法律政策规定的民主程序一步都不疏漏。坚持按期直接选举,真正把那些能够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
这一《意见》指出,要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
《意见》说,要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逐步规范农村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证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要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好“民主理财日”、“民主议政日”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