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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成为中国公民自费旅游目的地第30个国家

2003年01月12日 10:40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国家旅游局消息称,中国与印度近日签署了关于我国公民组团赴印度自费旅游实施方案的谅解备忘录,至此,我国公民自费旅游的目的地已增至30个。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正式开始于1997年。到2000年底前,共批准开放了17个国家;2001年,新开放了10个国家;2002年,又开放了印度、南非等国家。

  在已批准开放的30个国家中,有17个已经在双方签署备忘录的基础上正式开办了组团业务。这些国家是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越南、柬埔寨、缅甸、文莱、尼泊尔、印度尼西亚、马耳他、土耳其、埃及等国,另外还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中,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三个出境游目的地只在北京、上海、广州试办开展业务,其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孙玉波)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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