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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25%以内

2003年01月13日 15:30

  中新网1月13日电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近日说,2003年广东医疗保险中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劳动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将采取措施,把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

  据人民日报·华南新闻报道,广东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建立,所有地级以上市都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8个市实现了市、县、区全面启动。70个县级统筹地区启动了医疗保险,占全部县级统筹地区的92%。

  但是,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负担过重。目前全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自付比例平均约为30%,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30%~40%,在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个人自付比例就更高,超过了40%。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如果职工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较高,就失去了基本保障的功能。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能力,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完善医疗保险政策。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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