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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干:消极因素仍大量存在 对治安形势勿盲目乐观

2003年01月13日 19:45

  中新网1月13日电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13日在北京举行200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2003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部署今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罗干主持会议并讲话。

  罗干指出,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稳定,“严打”整治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一些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整治,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增强。但是,引发治安问题的消极因素仍然大量存在,滋生违法犯罪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因此,对治安形势切不可盲目乐观。必须用十六大精神统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扎扎实实地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罗干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他说,十六大报告肯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的新成效,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是把十六大精神学习好、贯彻好,用十六大精神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十六大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罗干强调,要深刻理解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的“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一个长远的、带根本性的指导方针。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真正做到在思想观念、工作重点、力量配置、经费投入、工作机制、实绩考评等方面,全面体现和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要求,尽可能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罗干强调,要充分发挥齐抓共管的优势,动员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他指出,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今年要在坚持“严打”方针、深化“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倍加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罗干指出,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是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的基础。对工作措施落实得好、社会效果明显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治安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予以批评;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要实施领导责任查究。

  罗干要求,当前要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关心群众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活作为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不安定因素。加强治安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减少治安隐患。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抢夺及“车匪路霸”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各种恐怖活动,防止发生投毒、爆炸等群死群伤的恶性案件。严防“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喜庆、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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