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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民法"更新500余条 "包二奶"条款颇受关注

2003年01月14日 17:02

  中新网1月14日电 台“立法院”今日下午通过“民事诉讼法”修正条文共计564条,其中有关“二奶”的条款备受瞩目。

  内容指出,未来夫妻提起离婚诉讼时,便可就夫妻剩余财产分配提请扣押,另外,基于家庭生活费用、扶养费等进行之扣押,法院担保金不得高于请求金额之10%。

  据台湾媒体报道称,历经17年,“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564条民事诉讼法修正条文,可以说是近年来民事诉讼法翻修最彻底的一次。包括反“包二奶”条款、调解制度、简易程序、小额程序及集中审理等措施,都有大幅修订。

  其中最为瞩目的修正内容,为亲民党“立委”沈智能所提的“二奶”条款。沈智能表示,许多台商在大陆另结新欢,但根据台湾“法律”规定,在台配偶要等到离婚官司判定时才得提出财产扣押,且提出扣押要求还需依例被要求所请金额1/3担保金额,让受害配偶无法负担。

  沈智能表示,未来在提出离婚诉讼时,便可依夫妻剩余财产分配差额分配请求权同时提出财产假扣押要求,且债权人基于家庭生活费用、扶养费、赡养费、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提出的扣押,法院所命担保金额,不得高于10%。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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