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6日电 今后,北京出租车司机不再交“份儿钱”,并且凭业绩拿工资。在进行了一系列治理整顿工作之后,今年,北京市将实施以企业作为承担运营风险的市场主体、司机作为企业员工的新的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机制。
据中国交通报报道,这个新的运营机制,将使北京出租汽车行业中存在的企业“变相卖车”、只收“车份儿钱”,少承担或不承担市场风险而直接导致出租汽车行业经济关系复杂、司机权益得不到保障和队伍不稳定等诸多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取消企业收取司机的“车份儿钱”和运营风险抵押金,以合理确定的司机运营定额指标代之。过去,出租车司机受聘后,除要先向公司缴纳相当于3倍“车份儿钱”的运营风险抵押金外,还要按其驾驶的不同类型的车,按期每月交公司4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车份儿钱”。实施新的运营机制后,司机交给公司的只是其运营收入指标。运营收入指标,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每月167.36个小时的法定工时,每年扣除104天双休日、10天法定节假日后每天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司机的平均业务水平、行业协会公布的上一年度行业单车每小时收入或平均公里产值确定出来的。企业确定司机运营定额指标要有工会或司机代表参加,定额指标每年要核定一次。政府主管部门不再发布指令性指标。
受聘司机是企业的员工,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不得有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显失衡的内容。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后,享受《劳动法》赋予职工的一切权利,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及其配套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司机的工作和正常休息、休假时间。除司机执行特殊任务外,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司机每天的运营时间超过8小时。司机休假期间和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的工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于企业的司机,企业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并按时足额缴纳,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拖欠。
司机的收入由过去交完“车份儿钱”和支出运营成本后所剩部分,改为根据司机完成运营任务定额和行车安全、服务质量的情况拿工资,这样也让司机承担一部分运营风险,从而达到运营风险由企业和司机共担的目的。司机超运营定额那部分收益的分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定。
北京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梁建伟和北京市出租汽车协会会长张英西认为,即将在北京出租汽车行业实施的这种新的运营机制,对北京出租汽车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他们也指出,由于取消了“车份儿钱”,企业还要为受聘司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那些过去靠“变相卖车”、只收“车份儿钱”支撑起来的企业,可能会支撑不下去;又由于新的运营机制规定无特殊情况,司机每天只能工作8小时,这对一些想通过拼体力、拼车辆设备多赚钱或公车私用的司机来说,个人收入可能要下降。对于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北京市交通局和北京市出租汽车协会已做好应对的准备工作。如少数要求加班增加收入的司机,须经企业同意,可适当加点儿班,但全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收入分配由司机与企业共同协商。(赵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