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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宣判一批抢劫、杀人、运毒、贩毒重案罪犯

2003年01月17日 06:20

  中新社广州一月十六日电(唐贵江 冯妙坤)受广州中级法院委托,广州市荔湾、天河、白云、芳村、从化、花都等各区市法院今天上午依法对一批抢劫、杀人、运毒、贩毒罪犯宣布并执行死刑。

  在今天宣判的案件中,从化法院审理的唐科连、向建华跨境人体运毒案,使以往只有在电影中发生的人体运毒案落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关注的重心。

  二000年九月间,罪犯唐科连、向建华、梁光云分别在缅甸与贩毒分子纠合,将贩毒分子提供的用避孕套装好的海洛因吞入体内,随后,三人分别从缅甸入境到云南,然后乘车经成都到广州,一同入住广州市环市西路丽景酒店四零六房等待接应海洛因的人。

  二000年九月十六日晚上,警方在丽景酒店将唐科连、向建华、梁光云抓获,缴获圆柱状物一百四十粒(经检验净重一千零五十多克,含海洛因成分)。三罪犯唐科连、向建华、梁光云被从化法院依法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宣判的另一起严重刑事案件为抢劫杀人案。罪犯苏智冰于一九九九年三月至四月间,因赌博欠下被害人黄玮华、姚家丽赌债八十一万九千元人民币,并留有欠条。苏智冰因无力还债,遂纠合骆毅勇共谋以入屋抢劫的手法抢回该欠条。同年六月七日,罪犯骆毅勇纠合多名案犯窜到本市某商品房,以检查煤气为名闯入被害人黄玮华、姚家丽家中并将二人制服,在找到赌债欠条后仍将两被害人杀死以灭口。犯罪后,罪犯苏智冰、骆毅勇劫财潜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杀人罪判处罪犯苏智冰、骆毅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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