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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权力的"利益共享"凸显 反腐要警惕六种形式

2003年01月21日 09:54

  中新网1月21日电 今天的检察日报发表署名“霜沐”的文章,指出当前一种新的腐败形式凸显出来,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权力的“利益共享”即是典型的代表。

  所谓权力的“利益共享”,就某一单位来说,从表现上、程序上,乃至制度执行上找不出半点毛病和缺陷,但从整体上联系起来分析,就会发现,彼此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暴露无余。打一个形象的比方:就是甲领导的儿子在乙领导手下当官,乙的女儿在甲辖下工作,虽然都业绩平平,但在很短的时间内,此二人均被提拔。这种通过对方的权力来谋私的方式,就是权力“利益共享”的标准范例。

  推而广之,权力的“利益共享”在目前至少有如下六种表现形式:

  一是先办事,不收钱;或先收钱,不办事。即在权钱交易中,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办法,引而不发,或发而不引,让人很难找到“利用职务之便”的证据。有的人帮人办事后,当时不收钱,而是等若干年后兑现。有的送给某领导一笔厚礼,同样,也不急于找他办事,而是不断进行感情投资,待日后关键时刻再派上用场。

  二是你的亲友我来安排,我的升迁你来帮忙。某个地方出了大官,某地方官为了巴结他,并不是直接去上门送,而是在家乡为其亲戚朋友进行全方位服务。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地服务三两年,为领导解决了所有“后顾之忧”,领导自然不会亏待他。

  三是你的私事我来办,我的客人你招待。连云港市原副市长鹿崇友,每年过春节都要带家人到外地旅游,除带一个体老板付钱外,大多是利用异地交换的方式,私事公办,化私为“公”。苏北某县一个镇土管所所长,一年招待费30多万元,大多是交换吃喝开支的,图的就是自己出去也一路绿灯。目前,这种轮流交换宴请的做法比较普遍,也是吃喝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是你拿这个工程,我作陪;我拿那个工程,你垫底。这种现象,在工程招投标中比较常见。有个工程,几个工程队要竞标,实际上他们已有默契,和个别领导已私下沟通,但故意让一些不中标的单位参与,造成多个参加、公开公平的假象。有的为了让别人参而不争,一出手就是几十万元陪标费。同样,下次竞标,我作陪衬,这样,大家都得利。

  五是傍大官暂时无门,找其情人拉关系。有的图谋不轨之徒,为了靠上大官,不惜重金,但高不可攀怎么办﹖就在迂回曲折上做文章,找其情人投资,而后再通过情人找大官。

  六是行贿钱转移支付,第三者充当掮客。过去行贿受贿“一对一”的方式已过时,代之的是一种新的转移支付方式。某领导为了给儿子在外地买房,他的亲信财政局长就以扶贫拨款的方式,支援一企业,再通过某企业将钱打到外地,以客户付款形式将这笔戴帽下拨的钱神不知、鬼不觉地变成了领导儿子的购房款。这种行贿方式,因找不出领导与企业的直接联系,就不容易查处。而对企业来说,也没有什么损失,只是充当了一个“中间人”和“中转站”的角色。

  文章说,权力的“利益共享”,是权钱交易的新变种,它是通过间接、迂回的手法,巧妙地先将自己拥有的权力转化为别人可以使用的权力,再借他人之手达到自己本来要达到的目的。它的危险性和隐蔽性就在于,规避现有的行贿罪受贿罪关于“利用职务之便”的直接条件,破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必然结果。

  文章指出,权力的“利益共享”的实质仍然是以权谋私,只不过在权钱交易的过程中,多了一层权权交易的内容,蒙上了一层不是直接为己谋利的外衣,因此更具欺骗性和迷惑性,同样也增加了查处的难度。但从最终结果来讲,他们还是逃脱不了法律的惩处,也改变不了贪赃枉法的特征。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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