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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称“原则同意”台积电赴大陆设立分公司

2003年01月23日 09:47

  中新网1月23日电 台湾经济主管部门昨日经过2个半小时讨论,“原则同意”台积电以直接投资方式在大陆地区设立台积电上海公司。

  据台湾媒体综合报道,不过台积电还需要向“投审会”补充资金筹措与运用情形,获得“投审会”确认并报请“行政院”核定后,才能拿到第一阶段许可函,预计最快也要等到过完年后。

  台积电未来要将机器设备移转大陆时﹐必须符合“12吋晶圆厂达经济规模之量产”﹐投审会届时将综合景气﹑成本﹑产值﹑良率等因素加以考虑﹐并邀产业专家小组作公正客观的判断。

  据了解,台积电(上海)有限公司投资案,注册资本额为3.71亿美元,总投资金额为美金8.98亿万美元。其中,申请自台湾母公司汇出资金为3.71亿美元,在大陆地区借款4.18亿美元,营运活动产生收入1.09亿美元。

  台“经济部长”林义夫称,为保障台积电“未来权益”,不会允许该公司将3亿多美元一下子就汇出去,第一阶段可能仅能汇出5000万美元,后续等到第二阶段通过后再汇出,但是这方面还需要台积电再补充资料。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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